二次大戰後,又有保守派的葛培理提出,基要派保守分子應該多參與社會服務,並需要以關懷為目標,雖然不一定要以社會福音模式為目標,卻指出教會必需在信仰反思,以積極的態度去關懷戰後社會上有需要的人為重要任務。他們都著力反省教會在福音工作上的立埸、策略和方法,並關注兩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一)反殖民地主義及(二)民族主義抬頭,這兩種主義的趨勢亦同樣影響教會內部的思想。解放神學的發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解放神學得到世界各地方所接受,因為在世界各個殖民地中的人民都盼望得到解放,不再成為殖民地,並重建自己的國家和尊嚴。教會就在這些社會問題上作為討論宣教工作之重心。
各個不同立場的教會組織,為著宣教與社會工作兩者的配合與觀點,一直各自摸索,並透過不同的會議而作出商討。例如:一九六一新德里會議、一九六六日內亞會議、一九七三曼谷會議、一九七五奈羅比會議、一九八○年芭提雅會議、一九八二年格蘭扑白會議(Grand Rapids)及一九八三年惠敦會議(Wheaton)等,都不斷提倡整全佈道之觀念,意即關懷人整體需要及分享福音,就是在社會行動之同時,也傳揚福音。普世基督教協進會總幹事卡斯羅(Emilio Castro)曾指出「經濟及社會上的不公平及心靈上的創傷往往會反映在拒絕基督上,我們認為公義及宣講該連成一體不能單講天國的福音而同時忘記公義的一面」肉身與心靈是同樣被重視的。
這樣兩者兼全的觀念,使到教會的工作,不只像過去一樣,單以傳福音或植堂為主,也重視辦學,醫療工作及其他治療性服務工作,如孤兒院,痳瘋院等,作為配合福音事工的工作。就算過去較保守的福音派及基要派教會也漸漸參與農業發展,工業訓練及社區性服務發展等工作。
縱然這些會議仍未能使各派對宣教與社會服務達至統一的看法,但各方的討論是加深了,教會對社會服務的關注也增多了。
最重要的一個會議,就是一九七四年在瑞士所舉行的洛桑會議,為傳福音與社會責任之間達至基本共識;認定傳福音與社會責任皆是教會主要的使命。是次會議極關心教會的社會責任,並寫入洛桑信約上,承認基督徒應同時具備基督的心腸,力求公義,使和諧能在人類社會中得以實現。人應從各種壓制中得到釋放,而且接納傳福音與社會政治參與都是基督徒責任的一部分。
主持洛桑會議的司徒德(John Stott)總結了有關的討論,產生了三派有關福音派對教會使命的爭論。
(Ⅰ)整全佈道派(Holistic Evangelism):
這派以傳福音和社會關懷應被視為一個不能分割的事工,社會關懷乃是傳福音的一種形式和表達,因此傳福音固然傳福音,社會關懷也是傳福音。
(Ⅱ)純福音主義派(Classical View of Mission):
他們認為教會獨一使命就是傳福音,而社會的改變是傳福音和個人生命改變的副產品。
(Ⅲ)整全使命派(Holistic Mission):
這派以為教會的使命是傳福音和社會關懷兩方面,而二者並非同等重要,傳福音應被視為教會首要和優先的責任,同時強調社會關懷並非傳福音。
洛桑委員會於一九八二年六月召開了一次國際性會議,重申傳福音的首要性並提出了傳福音與社會關懷的三種關係:
一、社會關懷是傳福音帶來的一種後果(Social Activity is a Consequence of Evangelism)
二、社會關懷是引到傳福音的橋梁(Social activity can be a Bridge to Evangelism)
三、社會關懷是配合傳福音的夥伴(Social Activity Accompanies Evangelism as its Partner)
在三種關係理論中,沒有一種特定的定論為正確或最好,但起碼在眾多而紛紜的討論中確立了一些比較具體的方向。
一九八九年,假菲律賓馬尼拉舉行的第二屆世界福音會議(Lusanne II)發表了馬尼拉宣(Manila Manifesto)。雖然此宣言乃基於並繼承「洛桑信約」之精華。然而,整全佈道的思想已滲雜於整個宣言之內,並成為最重要之討論主題。馬尼拉宣言的發展後,對華人教會有不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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