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於所屬公司或機構的生意範圍、服務內容不正當,作為基督徒應憑信心離開,絕不要同流合污。上帝會看顧我們一切。
(五) 社會:我們有責任對社會貞潔,我們的光應該照在人前。不單盡自己力量貢獻社會,更有責任維持社會之公義與和諧。
不久之前,筆者在中環一間茶餐廳吃午飯,聽到鄰桌有幾名男女談話,其中一名女士表示擁有駕駛執照,引來同桌的男士們讚賞,有人問她是否經常駕駛,她坦然承認十年前考獲車牌,但此後再沒驅車。其他人又問那為何仍需要車牌。這位女士理直氣壯的表明,她的駕駛執照純粹為兄長「頂分」,即其兄長駕車時,被警方攝錄機捕捉到衝紅燈或超速,但沒即時檢控,後來寄信給車主,要求車主提交司機資源。這時她便大派用場,交出自己的駕駛執照,為兄長「頂分」,因衝燈或超速要扣分,累積十五分便要吊銷駕駛執照。表面是維護兄長,實則是對社會不貞潔。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種心態,以為無傷大雅,其實已破壞公義與公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