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直接的問題:為何教會要關懷社會?是因為關懷社會可以作為傳福音的工具?抑或社會關懷原就是福音的好伙伴?又或關懷原就是福音的一部分?更或是教會中人作為人類一分子的本然責任?相信以上的不同觀點都有一定的聖經根據。
另外一個與社會關懷有關的問題,就是神學教育與生活實踐的關係。究竟是神學概念主導生活實踐,抑生活實踐驗證神學概念?如果說神學概念是生活實踐的原則,那麼,對一些缺乏神學思維的信徒是公平的嗎?如果說信仰生活是神學教育的驗證,那麼,為何今日神學課程中如此缺乏與社會問題有關的課程,特別是基層事工的學科?為何在基層福音機構中,那麼少曾接受過正統神學訓練的同工?
第三個問題是:教會在接受政府資源去承擔從事社會福利事工時,如何釐定資源的運用而不會過分用在傳福音上,以致疏忽對社會人士的承諾,甚或是假社會服務之名,作傳福音之實?甚或被社會人士所指摘?
首先,社會關懷是作為人之本分。換言之,基督徒是人,教會也是社會的一分子,所以關懷社會就是我們當然的責任。另外,福音是甚麼?福音不是一種抽離現實的空談或來生的寄託。福音就是耶穌基督有血有肉的生命,也是跟從祂的人對祂生命的延續。如果我們確信耶穌昔日在地上的生命是關懷人間苦疾的生命、有血有淚的生命,那麼,今日教會在延續耶穌基督在地上的生命中,就不能不關懷社會服務人群。所以,社會關懷不只是傳福音的好伙伴,同時更是福音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社會關懷與傳福音關係有不同的神學觀點。因篇幅所限不在此作論述,只提出個人觀點。作者認為,社會關懷可以是另類的傳福音方式,因為在耶穌的生平中,祂有時只宣講福音但不作服務,但有時又會只對人服務而無宣講福音,但這並不表示耶穌沒有去傳福音,因為對傳福音而言,身體語言有時比聲音語言來得更有力。同樣,這不應構成教會和福音機構在社會關懷與傳福音之間的張力。
據資料顯示,香港教會的福音機構達二百多間或以上;在這些機構中又有不少是屬於從事社會服務的。故此,我們必須認識清楚二者之間的功能與角色。我個人相信,基本上,地方教會的首要任務是致力去傳揚福音,而福音機構則當以服務社群為先務。
二者角色不同但卻是平衡及息息相關的,因此要互相尊重及支持。
在神學教育與社會關懷上,容我建議神學教育者把神學更為人性化。那是說,神學不能脫離人的現實世界。所以,我謹呼籲:神學生必須有一段長時間浸淫在貧苦人的現實生活中,以便去體驗貧窮人,在社會種種不公義及被罪惡權勢捆綁下所感受的無助無奈,好叫他們日後在牧會時更能明白貧窮人的處境。同時,神學院當開設有關社會關懷的課程,特別是關顧貧窮人事工的科目。雖然神學院不能同時設有種種時代性的課程,但是關顧貧窮人,向貧窮人傳福音豈不是耶穌一項清楚的命令嗎?但是,神學教育可以迴避這命令嗎?說誠實話,我真的不知道。
第三,教會是世上的鹽和光。為此,教會必須誠信地在政府資源上盡力履行承諾,服務社群。我們千萬不可假開辦社會服務工作之名,去作傳福音的事工。況且,如果我們在服務工作上能充分表現出基督的愛心與關懷,世人的眼睛是明亮的,他們必定會從我們身上看見耶穌基督來。這種身傳的表達福音,不能不說是另一種傳道模式,有時更會是最有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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