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知道他人所犯的罪與自己相若時,心中竟覺「安慰」、「安心」,甚而「安樂」的話,這是夥同心理,自欺地以為有關的軟弱是那麼普遍,從而減少一分罪疚。
這不表示我們經常有集體犯罪的傾向,相反地,我們大部分的軟弱跌倒是在個別、私下、獨處的時候發生。
原來孤單與疏離不單是罪惡的溫床,更是情慾的浮沙,尤其在慾火攻心時,單獨行事更使我們兵敗如山倒。我們明知情慾如山洪暴發,卻容許自己遠離群眾,獨力支撐一會後,便會順著心中另一個律隨波逐流。
本來,聖經的教導是叫我們「彼此認罪、互相代求」,其中當然包括情慾的罪。為免我們單獨面對,聖經老早提醒我們要「彼此」及「互相」來支持。
可惜的是,教會對犯了情慾罪的肢體定罪有餘,挽回卻不足。部分教會更高調紀律及懲處跌倒信徒,令其他兄姊在同樣犯錯後不敢面對,寧選擇孤軍作戰的態度、疏離群眾,結果不能自拔,愈走愈遠。
耶穌建立教會,就是要我們合而為一,更不可離開主,因為離了祂就不能作甚麼︱尤其面對試探。
上帝的心意豈不清楚嗎?祂要我們「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又吩咐我們「不可停止聚會......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請容許我暫以「情慾」取代「有人」,宣讀傳道書四章十二節:「情慾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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