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典範


1814 期(1999 年 5 月 30 日)
◎ 溪水旁 ◎ 麥漢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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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相愛的生活不單基於我們由神而生的事實。這種愛獨特之處,更是因為它不是以人對愛的詮釋、理解、體驗作為標準,它是以基督的愛為典範。

  主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十三章三十四節吩咐門徒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既然我們所擁有的生命是基督的生命,我們所流露的愛也是基督一般的愛。「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翰一書三 16)。因此,基督徒彼此相愛是基於我們對神的愛的領受和體驗,這個獨特的經驗,叫我們的愛心有別於一般人所理解的。

  耶穌基督的愛是怎樣的呢?它是一種「主動的捨己」。這種愛有幾個重要的特徵:它是明顯的、主動的、有行動的、捨己的、無條件的。

  很多人在教會生活中常問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教會中得到甚麼?今天回到團契裏,到教會中,我可以有甚麼得著?」有沒有人問:「究竟我能為我的弟兄作些甚麼?」愛是主動的捨己。主吩咐我們要為弟兄捨命,那麼我們的金錢、時間、精力、感情,肯不肯為弟兄而付出呢?「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究竟我們對主愛的體驗有多少呢?讓我們用心思想使徒約翰的叮嚀:「親愛的弟兄,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大多數人都只注意,相愛是一個美好的品德,卻忽略了約翰壹書四章十二節所提出的事實,彼此相愛能夠使基督徒體驗神的同在。這是一個內在屬靈的經驗。由弟兄相愛、我們體驗神的愛,更經歷神在信徒中間的事實,聖靈確實運行在愛的團契之中。

  約翰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但若我們相愛,我們就可以經歷祂是真實的,愛神的心能具體地表達流露,甚至得以完全。約翰談論到愛神與愛弟兄,兩者是分不開的。相愛的生活、不單向未信的人見證基督的生命更叫我們這群人體驗神的同在,又能使我們對神的愛,有具體而圓滿的表達,這種屬靈經驗是長進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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