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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保險條例講座
 從多方作風險管理


第3107 期(2024 年 3 月 10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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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教牧及長執支援組舉辦「教會保險條例講座」,由曾任保險公司資深區域總監及行政顧問、特區政府保險業培訓顧問委員會委員劉國明先生,以及符致鍇律師從教會管理角度,講解教會財物、公眾責任、僱員補償保險等所涉責任及條例。

  符致鍇律師鼓勵堂會要自立登記,因為早年宗派教會由法例成立,及後的就改用有限公司、社團或慈善團體方式成立,如各堂會分開登記,有問題時就可分開處理。他提醒,不少教會都是由執事擔任董事,他們應了解其董事責任,特別是新公司法開始後,每年均須舉行會友週年大會。「以往遲交公司週年財務報表只會出信提醒,有時拖一年、兩年、三年都沒有事,最多罰錢。但今年再也不同,屬刑事罪行,要上法庭處理。」

  他指,曾有客戶未在42日內交回週年財務報表,第46日已收到公司註冊處告票,最後罰款連律師費逾萬元;也有機構在疫情期間未留意到報稅,結果被取消了「88牌」(免稅慈善團體);此外,所有法定文件及表格,特別是新增的「重要人物表格」,如突擊檢查時未能提交,亦有可能被處罰。他指,近日有不少教會機構收到消防署通知不符合消防要求,需要作出處理,所以防火牆和走火通道也要多加留意,他建議教會應派員參加業主立案法團,熟悉大廈情況。

  符律師指出,有教會希望購置工廈來做堂址,但他提醒需要查看官批、入伙紙(樓宇用途)、大廈公契(業主和管理處的關係),「港英政府年代隻眼開隻眼閉,讓教會可以在住宅、工商業鋪辦教會,但嚴格而言是不合規的,沒有一項條例清楚寫明可以辦教會,除非是獨立建築物。」

  另一方面,他勸籲教會應做良心僱主,例如為年資較長的同工提供比一般僱主更高的強積金供款比率,讓他們在退休後過一個較為合理的生活,「有些同工在任時住教會宿舍,但退休無準備就很可憐。」他續提到要留意歧視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如「車敬」是否有上報?應該要協調清楚,如有不明白,可向相關機構了解求助。他勉勵:「希望教會不止做得好,而是做得比其他人好。」

  劉國明先生從教會管理角度,提醒可從職員同工薪酬福利、長老執事外訪、教會資產、戶外及外訪活動四方面留意風險管理,是否購入足夠保險。他提醒,當提出保險索償時,應詳細閱讀保險合約內容,在報案時間內確保提供正確資訊,收集及保存相關證據,與保險公司聯繫索償,保留及複製文件副本,有疑問時與專業人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