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當香港政府建議在某一個地區興建一座精神病患者康復設施的時候,當地的居民及社區組織羣起反對。他們承認這種復康設施有實際需要,但認為政府不應選擇在他們住所的區域,應該設立在其他更適合的地區。雖然有認為政府是欺負他們對他們不公,但其實不少反對者主要擔心他們居住區域的樓價會因此大跌。
這種羣眾心理並不罕見,各地也會發生,特別是在比較富裕有後花園的住宅區域,因而稱為「不在我後院綜合症」(Not in my backyard syndrome,簡稱NIMBY)。
有認為這種偏執觀念早於七零年代已發生於美國,當時政府與電力公司計畫在不同地區興建核能發電廠,引起環保人士連同被考慮地區的居民齊心反對。不過NIMBY 這個名稱則應該是在1980年6月美國維珍尼亞州的《Daily Press》報章中正式出現,由記者Ernie Gates報道當地居民反對興建核廢料堆填區設施。
這種社區層面的心態,可以包括兩方面:
一、不願意接受任何改造社區的計畫,特別是有污染性的可能,例如發電廠、垃圾回收站、露宿者之家、甚至是高架電纜等等。他們要求保持原來的土地指定用途,不希望有不良改變,以致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質素或物業的價值。
二、缺乏社會對弱勢社羣(例如身體傷殘人士、精神病患者、弱智人士等等)服務需要的認識;而實際上他們所住的區域也有不少需要這種服務的人。
聖經多次提醒信徒不要歧視非本地區的陌生人:「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出二十二21、二十三9;申十19、二十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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