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雅五12)
講真話有兩個層次,一是所講的是真實的,如雅各所言,「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二是將所有的事實都講出來,不是只將片面事實講出來,讓接收信息的人循所聽到的事實來決定甚麼是真的。第一個層次是非黑白分明,沒有空間作狡辯,而第二個層次則需要更深入的思考反省,才能作正確判斷及決定。
最常見的一個比方:有一位牧童向神父告解,說他在地上拾到一根繩子,帶了回家(意思是有貪心)。神父聽後,便說拾了一根沒有主人的繩子帶回家不是甚麼的罪,於是牧童便平平安安的走了,沒有告訴神父那繩子的另一端綁着一頭牛。這是典型例子,講一些事實,但沒有講另一些事實,讓聽者循所聽到的事實的方向思考判斷。
現實生活上經常面對這樣的例子。例如有關十二港人企圖乘快艇非法出境,被內地警方截獲、扣留及判處非法進入內地水域罪成判監,西方某政界人士就此事件發出譴責,一個地方政府不應不容許人民離開,意即是港府不應不讓十二港人離境導致十二港人須要非法出境。譴責中卻沒有提到十二港人大都違反保釋候審的法例。
另一例子是某報章報道某教會年度財政報告中核數師作出「保留」意見。報章訪問了另一位會計師,就「保留」意見發揮指出該教會的不是,結果該教會澄清後該會計師的批評仍然登出。「保留」意見是真的,但該會計師未有解釋核數師對核數報告有多少可能的「意見」,及該「保留」意見是針對甚麼事項。
有經驗的記者一般對受訪者主動帶出的信息興趣不大,興趣大的是受訪者沒有帶出的信息,追問有沒有隱藏了不想他人知道的信息,這是「求真」的態度,盡量將最多、最全面的事實報道。盼望肢體都可以學習記者的「專業」求真的態度來處理信息,不要學習講一啲不講一啲,及要找出最多的事實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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