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懷孕了。丈夫抱着興奮心情預備迎接新成員加入,家中的女兒因着將有妹妹或弟弟也很雀躍。妻子懷孕約第十週時,醫生跟他們夫妻二人說,「我懷疑胎兒有不正常成長,初步估計胎兒可能是唐氏綜合症。」夫妻二人聽見這消息後,心情即時很低落。除了要進一步檢驗外,另一個問題是「我們要讓這胎兒生下來嗎?」這個問題之會出現有好多可能因素。例如,當事人和社會如何看待生命和墮胎?若墮胎從來不是當事人的詞彙,他們就不會問「我們要讓這胎兒生下來嗎?」相反,若生命從來只是個人選擇,「我們要讓這胎兒生下來嗎?」就並不牽涉倫理選擇。我傾向從社羣思想理解以上問題。社羣思想不是集體主義,它沒有取代個人選擇,而是嘗試分擔個人因個人選擇而帶來的壓力。
在社羣思想下,最基本問題是「我們社會歡迎唐氏綜合症人士加入嗎?」這問題首先將「我們要讓這胎兒生下來嗎?」從局限於當事人釋放出來。雖然當事人仍要作出選擇,但當事人身處的社會不可以袖手旁觀,因為一個歡迎唐氏綜合症人士加入和一個不歡迎的社會對當事人有重要影響。歡迎不只反映在社會設備和資源上,更是一種價值。意即,生活在一個歡迎唐氏綜合症人士加入的社會也被感染了,以致「我們要讓這胎兒生下來嗎?」這問題好可能不會出現。相反,若這是一個不歡迎唐氏綜合症人士加入的社會,我們就一定要問,「這是我們嚮往的社會嗎?」按羅斯(John Rawls)的「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縱使人們是自私,理性自私的人們(只有理性才讓人可以追求到更大的自利)也會傾向支持一個歡迎唐氏綜合症人士加入的社會。將「我們要讓這胎兒生下來嗎?」放在社羣思想下,反對墮胎的支持者不應只怪責選擇墮胎者,更要批判一個無情社會。
以上以唐氏綜合症人士為例帶出一個也適用於其他殘疾人士的經歷,即我們社會歡迎「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自閉症;聽障;智障;精神病;肢體傷殘;特殊學習困難;言語障礙;器官殘障;和視障等人士」加入嗎?具體地說,教育歡迎他們嗎?就業歡迎他們嗎?住宿歡迎他們嗎?醫療歡迎他們嗎?交通歡迎他們嗎?康體和文藝活動歡迎他們嗎?不要忘記他們是天國筵席的賓客(路十四15-24)。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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