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在香港舉行的《第二屆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宣稱在胚胎做基因編輯,令一對孿生女嬰對愛滋病終生免疫,在國際上引起軒然大波,並且引發一連串基因科技應用在胚胎改造的倫理爭議。
筆者在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教授醫學遺傳學,以及基因解碼及基因工程,在研究方面也有涉及遺傳病和愛滋病,所以希望透過此文,從醫學角度解釋科學倫理,並且透視基因改造在醫學上的機遇以及在倫理道德上的限制。
首先,正如基督教信仰重視生命及人的價值一樣,醫學是以改善人類的健康及拯救病人的生命作為目標。在過去的一百年,因為科學的不斷進步,在醫學上帶來連番的突破,以致不少從前無法醫治的疾病,目前都得到有效地控制。當科學的天馬行空應用在醫學上的時候,倫理的審查便成為一種制約的方法,引導科學向一個正確的軌跡進發。在倫理審查的過程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治療方案的必要性,以及方案帶來的利益與風險。以賀教授基因編輯的事件為例,那一對參與的夫婦只有男方是愛滋病感染者,只要他接受一段時間的抗病毒藥物治療,便能與妻子生產健康的孩子,所以賀教授實施的方案,在醫學上並沒有必要性,在科學上也不算是創新。其次,雖然阻止女嬰受到愛滋病感染是一種利益,但現時基因編輯技術尚未成熟,基因編輯過程中的偏差有可能引致畸胎及先天性遺傳病,例如癌症,當中的風險遠遠大於可能的利益,所以賀教授的方案絕對不會被一個正常的倫理審查委員會所通過的。
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人類基因改造已被應用在基因治療方案之內,隨着人類基因組在二零零三年被全部解碼及基因分析方法的不斷進步,基因改造技術得以快速發展。然而,目前基因改造在醫學上的應用仍然只停留在體細胞而已,因為編輯生殖細胞或胚胞的基因,不但會影響嬰兒的一生,若所誘發的副作用是在成年才出現,更會產生一個擁有新的遺傳病的族羣,影響極為深遠。而在神學方面,究竟生命是始於受精,還是如目前一般使用的人類胚胎研究倫理指導原則所相信的生命始於第十四天,仍然值得繼續討論。因為所相信若是前者,以胚胎作研究便是犧牲生命,一切胚胎的基因研究便變為違反倫理原則了。然而,我們不應對基因編輯存着太負面的態度,因為這始終是阻止遺傳病傳到下一代的有效方法。我相信有朝一日,經過許多科學家的努力,胚胎的基因編輯終於會成為遺傳病的一個治療方案,得以造福人類。
徐國榮(香港中文大學生物醫學學院教授,中國神學研究院基督教研究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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