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一天你在一間鮮為人知又偏遠的餐館吃飯,正吃得高興的時候,抬頭一看,卻不經意看到教會中你認識的一位弟兄,他沒有察覺你,你正想上前去打個招呼時,卻發現與他同桌吃飯的另有一位女士,你確定那位女士不是她太太,但他倆的互動卻看來非常親密。回過神來,你把那頓飯匆匆結束,付了賬單就離開,心裏僥幸對方沒有發現自己。
這假想出來有如電影的情節,卻常在我們身邊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程度表達出現。有時是人際關係、有時是親子關係、有時是情緒問題或事奉態度等等。我們是要去「關心」嗎?還是假裝甚麼都沒看到,就如常的過我們基督徒光鮮的外表生活。也許我們會認為這是別人家的事,事不關己,而且可能是認錯人,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罷了。
神對信徒可有不一樣的要求。首先互相守望是神的心意,神立守望者,在遇到危難時,好發出警告,提醒身邊的人。再者,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信徒同為肢體。一個肢體受苦,一個肢體犯罪,所有肢體都被牽連。教會也是屬靈的家,家裏的人就是兄弟姐妹,大家要以真誠相待,真摯的愛不是看到家人要「溺斃」還在那裏見死不救。既是教會家的人,我們就有責任去問個明白。如果是誤會可以澄清,如果真是不對的事,也許我們可以「用溫柔勸誡那些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提後二25)當然倘若被我們遇上的是非信徒的朋友,我想在關心人的大前提下,還是可以稍作提醒。
話說回頭,真的要去關心問候,問明事情的發生是很累人的事;現代人生活忙碌,自己的事也管不了,何況是別人家的事。也許心想若有選擇,最好還是息事寧人,但如果上帝讓我們看到,讓我們的心被觸動,我們就無法可逃,得靠主智慧,盡上守望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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