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舊約以色列處境
 看愛情婚姻家庭狀況


2822 期(2018 年 9 月 23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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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社為幫助教牧同工回應當代社會有關「性」的挑戰,早前舉辦一連十三堂「性倫理課程2018」,其中信義宗神學院副院長戴浩輝教授於九月十三日一課中,以「舊約中的愛情、婚姻、家庭」為題,談及舊約社會中的處境和婚姻制度。

  戴浩輝教授闡述古以色列的家庭結構,指當時為父系社會,出嫁的女兒住在夫家,家主的兒女可能已生兒育女,結果三、四代一起聚居,加上還包括奴隸和寄居者,故人數可以十分龐大。他特別提到,當時的婚姻功能只在於社會及經濟的貢獻,「古代的婚姻不是羅曼蒂克式,由談戀愛、結婚然後和諧生活⋯⋯婚姻很多時是安排而結合,並為了承繼產業。」

  他表示,從創世記中看出,一夫一妻是上帝創造的原意,但聖經中也常有一夫多妻的現象,但多是為了留後裔的緣故,例如亞伯拉罕因妻子撒拉不能生育而娶了夏甲。至於「與外通婚」及「內在通婚」同樣在古時社會中出現,他引述民數記三十六章,指近親通婚目的是為了保守土地,以免產業落在外族手中。而在王國時代,所羅門王與外通婚,娶了不同國家的公主,當時被視為「和親政策」的政治工具;後來到以斯拉及尼希米時代,休外邦妻子的行為則被視為信仰上的清洗,原因是外邦女子未能教養孩童遵守耶和華的信仰。「可見不論『與外通婚』及『內在通婚』,古老年代是取決於經濟、社會因素;直到被擄歸回後,婚姻則講求信仰的純正,甚至可否教導傳承,這成為婚姻重要的理念。」

  此外,聖經中亦曾出現「兄孀弟續」的情況,如猶大命令二子與兄孀他瑪同房(創世記三十八章),為死去的長子立後和承繼產業。他解釋,土地和後裔對以色列人十分重要,因為家主若擁有土地和房屋,才有崇拜、訴訟和參軍權;換言之孤兒寡婦則沒有任何權利,故需要特別照顧,若為人留後才可承繼土地及以上的權利。他指,雖然當時婚姻制度與現今社會截然不同,但卻反映出一些信仰理念,「原來在艱苦社會中,孤兒寡婦的案件很重要,對於一個有土地的人來說,他是要擔負起這些責任和孤兒寡婦的聲音。」

  至於愛情方面,雅歌書是大婚時唱頌的愛情詩歌,表達男女間的愛和歡愉,但同時亦借男女間的愛情,比喻上帝與以色列的關係。他指雅歌書是情詩,內容必然有誇張的描述和隱喻性的表達,但最重要是從其中看到對相愛、相思、相戀、讓愛情發展和肉體結合等描述。另外,聖經中亦有記載激情式的愛,或因性慾所激發的行動,但往往也帶來不幸,例如暗嫩強姦他瑪招致死亡、參孫也因情慾而死在其任意妄為之下等。「愛情與激情只一線之差,但對舊約世界來說,激情不是一個能夠接受的事,往往激情帶來的結果只有災難和悲劇。」

  他總結,舊約的愛情、婚姻與家庭的神學是從創造的理念而來,在創造神學的理念框架下,上帝藉敘事文體、律法和詩歌表達衪的心意和教導。他補充,從舊約中看出社會重視家庭價值,同時表達性和愛情是上帝給予人類的禮物,只要管理得宜,在人間罪世仍能享受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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