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教會對離婚再婚信徒之取態


2820 期(2018 年 9 月 9 日)
◎ 文林 ◎ 梁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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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一位弟兄向筆者透露,其教會牧者得知他有意離婚再娶後,私下和他談話,請他不動聲息地離開教會,與再婚妻子另覓一所沒有人認識的教會,重新過自己的新生活。

  筆者了解到該弟兄與前妻離婚,完全出於被動,弟兄與前妻婚姻出現問題後,弟兄信了主,並且積極尋求與前妻的溝通,希望能挽回這段婚姻,但不信主的前妻拒絕溝通,並以種種厭惡性行為逼使弟兄同意離婚,弟兄無可奈何,被逼被動地放棄這段婚姻。當時,教會牧者並不鼓勵和同意他離婚的決定。

  後來,弟兄在該教會認識一位姊妹,兩人知道以弟兄的背景,交往起來亦有所避忌,但在積極禱告尋求上帝後,彼此各有印證,並計畫進入婚姻,也希望他們的關係能得到教會及牧者的認同及祝福。

  《聖經》並不認同離婚,因為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是神聖的結合:「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 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 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十九4-9)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林前七10-13) 

  從以上的經文可以得知,《聖經》記載是不認同離婚的,而休妻另娶則等同犯姦淫。

  雖然弟兄已極力挽回,但因為婚姻的維繫是出於夫婦二人的意願,一廂情願只會徒勞無功。而牧者得悉弟兄與教會姊妹交往並有意結婚後,更覺他們有違真理,也難以向會眾交代,牧者感到為難,也恐怕他們的情況未能得到會眾的理解,反倒絆倒會眾,所以只能勸他們另覓教會,不要讓弟兄姊妹得悉他們結婚一事。

  弟兄最後失望地和姊妹結了婚,也去了別的教會,從此鮮少與原來所屬的教會弟兄姊妹來往。

  同一個情況,換了在另一間教會。姊妹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迫不得已離婚,上帝憐憫她,讓她有機會再嘗戀愛滋味,並有機會再婚,教會牧者在這過程裏不斷給予輔導,也對他們給予適切的牧養。惟姊妹擔心身為基督徒離婚,與真理違背,若在教會行禮,恐怕遭到弟兄姊妹的非議,因此經歷心理掙扎,打算離開所屬教會,另覓教會過其新的生活。

  但教會牧者理解她的情況,很願意幫助她,因此在她的婚禮上,牧者特意在教會向會眾及親友解釋她的情況:希望大家不要定她的罪、非議她,離婚是最終迫不得已的解決方案,也不是她所選擇的,即使離婚不是上帝的心意,但上帝也憐憫她,她新的一段婚姻也得到牧者的祝福,要是大家要論斷審判,可先來審判牧者。姊妹非常感動,因為不是每一間教會及每一位牧者都能這樣為信徒挺身而出,一旦這樣做,牧者本身亦可能遭到非議。

  筆者認同並欣賞姊妹的牧者之處理方式,筆者理解牧者愛信徒,也要顧全大局,衡量情況,寧願不要絆倒信徒。上帝的律法固然帶有權威性,但上帝從來沒有忽略人的實際具體情況,上帝是充滿人性的神,祂對人充滿憐憫,祂明白每個人的處境和限制。而牧者就是信徒的屬靈父母,就是要承擔屬靈兒女的生命。

  筆者但願每位屬靈父母都能有天父的心腸,也有天父上帝所賜的智慧和恩典靈活地處理不同的事情,去牧養處於不同境況的信徒,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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