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一百二十八篇一節,聖經有這樣教導:「凡敬畏耶和華、遵行他道的人便為有福!」我們信這話嗎?特別是社會不少人,嘗試用一些欺騙、謊言等類的方法,得到他們所想所求時,我們是否仍然「敬畏耶和華、遵行他道」呢?
兒子出世,收到不少親朋、教友道賀。兒子遺傳了筆者脆骨病,一出生就被醫生斷定了是脆骨病患者。因此,各方到賀之時,總是關切我們需要,住屋問題是首要被提及項目。香港人面對住屋問題,高樓價、租金高企,傳道人也是要面對的問題。有人提出,我兩父子也是傷殘人士,為何不以醫生推薦,用醫療為理由,嘗試經社工轉介申請呢?其實,我早知申請公屋的條件。因家庭的收入和資產是超出了規定,申請是無望的。不過,眼見有人提出,就看看是否可行。
醫生知道我們情況,樂於推薦我們。惟社工因我們的收入和資產是超出了規定。其實,這是早知道的結果,心裏也不太意外。社會總應有一些規定、法律,才能令社會正常運作。不過,身邊愛我們的人總不太滿意這樣結局。於是,他們就不斷地建言。「合理地作出資產轉移,問題就可以解決了。」「用一個可信任的人名義,開設一個戶口,將錢存入。這豈不是解決了資產的問題嗎?」「很多人也是這樣,放心,沒有人會發現的。」「解決了住的問題,就可以有多餘錢來照顧兒子需要。」面對身邊愛我們的人所作出「關愛」的建言,但我心總覺這條路不可行。「這是上帝的心意嗎?」「就算對人能瞞天過海。我們能夠瞞騙上帝嗎?」用欺騙、謊言等類的方法來為自己謀好處,這絕不合乎聖經的教導。
我還是相信聖經的話語:「凡敬畏耶和華、遵行他道的人便為有福!」就算眼前仍要挨貴租,我仍是這樣立志、確信,這是正確的道理。因為,這條路裏,有上帝與我們同在。祂總會有其美好的事情,為屬於主的人所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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