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權威


2742 期(2017 年 3 月 12 日)
◎ 信仰通識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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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強調權威,原是自然不過。畢竟信仰最終的對象,是那位創天造地的主宰,以及道成肉身的基督。任何所謂客觀的事實或證據,都無法絕對地還原歷史的本相;也沒有任何的資料或數據,可以決定性地推斷宇宙的來由與物種的起源。因此,縱然在每天的實務上,我們都必須倚賴理學的原則和科技的成就,關於生命意義、道德價值、奮鬥目標等重要而非物質的問題,我們卻必須拓擴視野,不將自己囿限於狹窄的科學論證。

  只是在過往的歷史,宗教的權威卻經常被濫用和誤用,致令信心往往被逼跟理性及邏輯思維不必要地對立起來。而脫離了理性和常識,我們又可以怎樣去分辨可信還是不可信呢?

  追溯信仰的根源,自然離不開將信仰承傳至今的教會傳統。在這方面,更正教會一向習慣將問題歸咎於羅馬天主教,以為宗教改革運動之後,一切都已經撥亂反正。這未免將問題過分簡化。

  首先,在君士坦丁召開第一次大公教會會議,確立《尼西亞信經》為量度正統信仰的標準之前,教會可說是一個相當寬鬆的羣體。各地的信徒,只要願意悔改離罪、受洗歸到主的名下,就可以成為羣體的一員。當時既未有任何公認的信仰尺度,也就無所謂「異端」。在此,亞流(Arius)倒可算是教會歷史中第一個被正式判定的異端了。

  其次,所謂「使徒權柄」的觀念,亦非源自使徒本身,而是跟後來的信條和教制一樣,為了對付不同學說以及異見分子的挑戰。彼得被視為第一任「教宗」,當然是後來的建構,為的是要確立教會的正統性以及成為判別教理的權威。而保羅作為新約正典的主要作者,並且處理大部分複雜的教理問題,因此亦以他曾在大馬色路上與主相遇而確立其「使徒」地位。

  由此可見,在屬靈方面,教會唯一的根基,毫無爭議地是主耶穌基督;在組織架構上,卻存在不少具體的爭議和考量。明乎此,更正教會或許不必過於介懷天主教會的大一統。畢竟在各自各精彩的氛圍中,更正教會也在頭疼所謂「合一」的見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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