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上看到一個小故事︰
某農夫在地區內很是著名,因為他每年參加比賽,屢獲殊榮。他很用心培育品種,他的玉米產品經常獲得最佳產品獎。而他也總是把他的得獎的冠軍種子,分贈給鄰家農友。
有人問他為甚麼這樣做?那可是他用心培育的優良種子呢。這位大方的農夫回答︰「這樣做也合乎我自己的利益呢。大家的耕地毗連,風吹着花粉四處飛散,如果鄰家播種的是次等種子,在異花傳粉的過程中,那些植物的花粉不免影響我種植的玉米。因此我很樂意讓農友都使用同樣好的種子。」
農夫講的簡單道理,在今天的課本上稱為共贏。在領袖訓練中必然提及。據個人觀察,這個簡單的常識卻是知易行難,也許正正反映人內心的罪性。
教會的一位年輕人是新入行的大律師,聞說也正在進修調解課程。據云不少家庭糾紛其實不必鬧上法庭,能夠調解更為有效。但總會有人執意要法庭相見,原因就是爭一口氣。那一口氣通常很怨毒。他們只要共輸(攬住一齊死),不要共贏。
社會上也常見大機構以至小市民那種不顧他人的行為,為了一點點利益置大眾的生活、社區環境於惡劣境地,比如說非法傾倒泥頭廢料,竟可以是大機構的行為,其間的管理人員,白讀他們的MBA課程、白上了種種領袖訓練。一名農夫的見識遠高於一眾有能力有學位的人,道理很簡單,耕種必須接受大自然法則,明白萬物共存。自以為是的城市人,只看到桌上的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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