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談到安瑟倫那法理邏輯的贖罪觀念,很可能並不是希伯來人富隱喻、象徵的思維方式;對於教外人來說,這樣抽象的思辨方式,更是完全抽離於任何實存經驗,令人無從確定或證偽。換句話說,那是一個沒有實質認知意義的抽象命題。
相對於這種「客觀」的贖罪觀念,起源於啓蒙運動而成為十九世紀基督教自由主義的標誌,是一種「主觀」或「人文主義」的觀點。他們理解耶穌基督為可堪仿效的完人,以致上帝因為祂的緣故而赦免人類的罪,而跟從祂的人亦得以更接近道德上的完美。
我懷疑這種人文主義的理解相當普遍於今日更正教及天主教的主流教會,雖然他們嘴上未必會這樣說。相信這也是不少對教會沒有敵意的非信徒,包括印度聖雄甘地,對耶穌的態度。這種觀點表面上跟法理觀點迥異,骨子裏卻同樣地相當理性及道德主義。倘若基督信仰就是這樣,恐怕跟仿效其他歷史偉人沒有甚麼根本分別。
二十多年前,英國牛津神學家麥格夫應邀來港主領一系列神學講座,我亦有幸被邀回應其中一講。麥氏認為,現代信徒對「因信稱義」在理解上有頗嚴重的脫節;而我要說,這到今天其實仍然是一個實況。畢竟馬丁路德雖是基督新教之父,他的神學卻仍然深受安瑟倫的影響。
我並不以為自己有資格去批評世代以來的神學大師,但我們畢竟生活在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我們又怎能要求一般信徒有神學家們複雜的抽象思維和豐富的想像,回到當年的世界,搜尋昔日的意義?作為信徒,我們總得為自己所信的負責。這是我們最基本的底線。你無法誠實地理解或認同的,又怎能勉強自己去相信?放棄了這條底線,就難免「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四14)
正如麥格夫所言,頑固地執着於一種「有效於所有時代及所有人的普遍抽象真理」,有時會令我們無法重新發現這教義的內在活力和時代的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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