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創造「第三者」3


2651 期(2015 年 6 月 14 日)
◎ 親密關係 ◎ 李樊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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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

  對父母孝順、 言聽計從、甚至千依百順的兒女,是被長輩們稱讚和羨慕的。但結婚後仍是這樣的話,後果能想像嗎?

  按照傳統的觀念,兒女圓婚是父母最後一項責任;餘下是計畫是如何享受退休生活。

  無須為已成家的兒女操勞,讓他們承擔、創造自己的家。

  惟父母對新加入的成員,抱有不同的憧憬,都希望女婿有身家,年輕有為,自立創業更隹,永遠將自己女兒放第一位。媳婦要貌美如花、善解人意、孝順翁姑、出得廳堂、入得廚房、生育一對美麗聰明的男孫女孫,是個賢妻良母等。但真的具備以上種種,兒女們的婚姻便如意吉祥嗎?

  一、通情達理的父母:明白孩子成家立室後,便不應依附父母,要與另一半開始人生新的階段,學做丈夫(妻子)。父母也不應參與任何決定或堅持已婚兒女跟自己的提議去做,除非是他們請教求助,也只限於分析,若是能力所及會作適時的幫助,要尊重由小夫妻作最後決定。這是才是兒女媳婿歡迎的長輩。

  二、惡霸專橫的父母:父母從小習慣兒女必遵從吩咐,希望媳婿也如她的兒女一樣。但相處下來,總覺事事看不如意、不順眼, 更氣上心頭,父母會對孝順的子女囉唆不停、或說令媳婿難堪的話,甚至大吵大鬧,認為兒女有配偶便不要父母,要生要死,威脅至達目標為止,兒女慣性遵從,久而久之,媳婦發現丈夫不是一家之主;女婿因為長輩的作風,導致恩愛小夫妻常爭吵甚至反目。這是兒女媳婿們最難受的。

  三、施恩望報的父母:傳統養兒防老,父母負責兒女的前半生,兒女負責父母的後半生是天公地道的事。父母養兒育女成材,認為是長線投資,內心對兒女要求有回報項目,不考慮年輕夫婦們的經濟狀況,甚至視結婚事如買賣行為。婚後不斷的列出所求項目,小兩口起初也認同要回報父母養育之恩,加上能力尚可,便實現他們的要求;當不停的過分需索,只會令媳婿反感,關係漸漸疏遠;或為父母吵架傷害小夫妻的感情。

  大部分年輕一代的夫婦都希望父母是第一類型的長輩,我相信父母們都願意成為這類型的父母。彼此努力,常常代禱!因為我們有賜和平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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