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般字典的解釋,「主見」可理解為對某人某事有自己中肯及堅定的看法,而不會隨便受到別人的影響起舞。「成見」可理解為對某人或某事有先入為主的看法。「偏見」則可理解為對某人某事有不符實況甚至不公平的看法。三者的分別是客觀程度上的差別。
以上週日傳媒對「愛爸媽、愛我家」活動的報道作例子。活動下午三時開始,警方數字為三萬二千人出席啟動禮,二萬五千人參與巡遊,林以諾牧師在面書上則提到約四萬人。在媒體方面,無線新聞完全沒有報道。香港電台在晚上才有簡單報道,雅虎新聞(資料來自十二傳媒機構)則報道了香港電台的報道(是雅虎港聞的唯一一則報道)。翌日約有半數報章作出簡單報道,而號稱公信第一的明報則隻字不提。
傳媒選擇報道肯定有選擇準則,相信與該媒體的宗旨、主編的立場及判斷、記者的觸角及人力資料限制等等有關,結果判斷報道甚麼而不報道甚麼。
筆者觀察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差不多同一時間在北角有網民發起遊行反對自由行來港,不少即時新聞都有圖文並茂的報道。參與的人數按報道只有十人。傳媒以甚麼準則來選擇報道?二萬五千人巡遊不作報道,十人巡遊(示威)則即時報道,是不是以人數多寡決定?肯定不是。是不是示威是準則而巡遊不是準則?或許是,但其實兩者都是表達信息,示威對抗性較巡遊大而矣。是不是對港人生活息息相關有關連?相信是,因為自由行構成了影響本港生活的事件,因此符合報道準則,不單即時報道,翌日也作報道。但問題是「愛爸媽、愛我家」活動擺明車馬響應聯合國「國際家庭年」二十週年活動,目的是表達對家庭的關注,難道家庭問題不是每天都在影響本港的生活事件?
或有人認為是次活動騎刧了聯合國「國際家庭年」的目的,因此不作報道,以免帶出扭曲了的信息。這正正是「主見成見偏見」的問題。雖則各人都有自己的判斷,但當主見成為成見或偏見時,便在傳媒引以為傲的公信力上失分了。
雅各書一章十九節:「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正是提醒我們除去成見偏見,多聽不同意見,才能更加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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