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發表立場及建議
第 2596 期(2014 年 5 月 25 日)
◎ 要聞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於五月二十一日發表「就《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之立場及建議」立場信。信中提到立法會日前落實終審法院於W訴訟婚姻登記官(FACV 4/2 012)一案時,下令進行《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審議,聯會就有關案例,申明基督教堅守婚姻制度,及建議加入宗教團體酌情權,此立場信已去信立法會。
信件立場有二,第一,聯會認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乃香港法例,男女兩性按上主形象所造,因此不認同透過任何方法轉變原生之性別。第二,建議立法會參考其他國家,在修訂法例時加上如英國於二零零四年實行之有關條例(Section 6A [3A] of Civil Partnership Act),給予聯會屬下會員堂的宗教團體酌情權,不替透過任何方式轉變原生性別之人士在教堂裏舉行婚禮,而不會因此觸犯現行之《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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