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二章是相當獨立和完整的一章,不單前後段的信息彼此呼應,在用詞、比喻和意象上都十分相通。全章約可分為四段,第49-56節是最後一段,而這段經文的主旨是指耶穌宣告的信息帶來了價值觀之衝突。
第十二章一開始便提到數以萬計的人爭先恐後地來聽耶穌講道。耶穌在開講時,首先論到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這是承接着前章所論述的),表示不要膚淺地看宗教,也不要表面地守律法規條,因為這就是「假冒為善」了(1)。隨後的三段,第一論到要準備好面對審判,因為暗中隱藏的事,必被揭露出來;那殺身體的不要怕,但那能將你的靈魂丟在地獄裏的才是可怕(2-12)。第二論到世人的價值便是貪婪和擁有,但耶穌強調生命和身體勝於飲食和衣裳;所以人應當憑信仰望神來過生活,並要追求那真正不朽的國度(13-34)。第三論到末後的審判很快會來到,人必須儆醒守候,作神忠心和有見識的管家,以致能夠按時分糧,並向神交帳(35-48)。
因此順着本章的思路,耶穌在末段(49-53節)的信息是指:若然主很快便會回來,世間的價值既不持久,而我們又要堅持我們所信的,那麼與世人在價值觀上的衝突便在所難免了。這種價值觀的分歧,縱使在一個家庭裏,親人間仍會因信仰的不同而產生矛盾和紛爭(52-53)。因此主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在世界上播下和平(這裏是指大家為了相安無事,將價值衝突的事隱藏起來,得過且過);其實祂來是要拋下燎原之火,且讓它延續地燒下去(51,49)。耶穌所說的火,是指在末後日子那種淨煉人心的審判之火,也是人因着信仰,為福音、為真理而熾熱地焚燒之火。換言之,耶穌的福音猶如火一樣,是潔淨人心的審判;也是叫人為信仰緣故,持續地傳播福音之動力。第50節所說「當受的洗」,是指耶穌釘十架的死亡經歷。但祂並不懼怕面對,反而是迫切地期待事情的成就,因為祂知道惟有這樣,救贖的工作才算完成,而審判之火才可以燃燒起來。
第54-56節,耶穌用辨別天氣的比喻來提醒那些假冒為善的人,要智慧地分辨時兆,因為審判的日子經已臨近。若然朝見上帝猶如去見官一樣,那麼在面對審判之先,便要掌握時機與人和好,還清債務,免得被下在監裏(58-59)。這裏提醒我們要審時度勢,「自己審量,甚麼是合理的」(57),以致我們為將來的審判,先作好準備——就是不假冒為善(附和膚淺的道理並敷衍地實踐),也不陷溺在世間的價值——以致能與神和好,還清我們欠神所當作的事情(就如行神吩咐的誡命)。
接續此章的第十三章1-5節,正好承接着第十二章的信息。耶穌用了「加利利人的血」(1)和「西羅亞樓倒塌」(4)兩個例子來向世人作出緊逼的呼籲:「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3,5)。
正如有些社運分子引用這段經文作為抗爭的依據一樣,耶穌來真的要叫世界起紛爭嗎?但其實耶穌所說的,是指其教訓與世間價值所起的衝突,而我們為要堅持信仰,被世人壓迫和排斥是在所難免的。
吳宗文(播道會港福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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