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不想生活好一點,「住好啲」、「吃好啲」、「穿好啲」?
曾有一個時期,許多中國男孩子的名字叫做「國富」、「家富」;也有不少「國強」和「家強」。這都是那一輩在貧苦環境掙扎的父母,希望日子會好過一點,兒女有向上爬的機會,有一天會脫貧致富。
說到「國富」,不能不提亞當史密斯的經濟學巨著《國富論》。史密斯說,在一個完全自由、放任的制度下,有一隻「無形之手」在調節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物質的進步和意識型態的改變。
亞當史密斯認為人人都有自我改善的欲望,這是人之本性。無欲無求,經濟不會發達,人也不會發憤圖強。於是,藉著史密斯這個追求自我利益的主張,把人無窮的欲望的旗幟高高掛起來,把「貪念」合理化,成為經濟運轉的動力。
職場上,基督徒可以不追隨「貪」字帥旗,而能在物質主義社會生存嗎?
聖經沒有說,我們不應該有任何欲望。欲望是上帝賜給人的,上帝也讓世界充滿各美好的東西,給人享用。不過,十誡提醒人,貪戀絕對不是積極力量。世界上,有很多好東西、食與色、名與利、財富與權位都充滿誘惑力,令人興奮雀躍。若是對欲望缺乏了節制的能力,以為必須擁有它,就會陷入痛苦之中。
保羅說︰「貪婪就是拜偶像」(西三5)道理是甚麼?人會把物質和對物質的渴求,變成至高無上的目的。變成想要擁有自己不需要的東西,不義的東西,或是侵佔那些不屬於自己的。這是等同於拜偶像的行為。
積極進取,追求美好的名聲、衣食豐足、事業成就,都不是罪過。美好的願欲,使人有為、上進。但絕不能變成貪念,那是一種毀滅人的力量。小貪,把人性扭曲,把個人腐化。大貪,製造世界性的災難,如二零零八年的金融海嘯。
當人生被「貪念」所操控時,美好的事物會失去原本的美味。貪得無厭,更是一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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