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事件所引發私隱問題,董事局以行政總裁請辭盼望可以平息部分人士的不滿。雖然市民對私隱問題仍不大關心,但這事的「政治火焰」仍難以平息。行政總裁雖然辭職,但仍留在公司直至合約完成。這種安排顯示她與公司也認為她沒有做錯事。出賣市民私隱,相信並非她個人的事,董事局沒有理由不知情。所以市民均質疑董事局的責任。
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姪女三度襲警,又酒後駕駛,逆線行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等,但最終只是被罰款,停牌及接受感化一年。除了所判的懲罰那麼輕因而受人質疑外,對她的控罪,也備受質疑。根據現行法例,襲警可循兩條條例檢控,一是《警察通例》中「襲擊執行職責警務人員」,最高罰款是五千元及監禁半年;另一條例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最高可監禁兩年。今次引用來檢控的是前者較輕的一條。此外,她逆線行車,可被控「危險駕駛」,但現只控她「不小心駕駛」較輕的罪名。與此同時,亦出現一富家公子,無牌駕駛及酒後駕駛等五項罪,只是被罰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一萬二千元。市民聽到後均感司法不公,是否背景顯赫人士,在司法過程中可以得到優待?
在調查八達通事件還未完結,前私隱專員便要卸任,政府委任了前郵政署署長為新任署長。他在擔任郵政署長期間,除了讓員工以針孔攝影機調查郵件失竊事件,又輕忽員工私隱。政府是次的委任,除了令人擔憂新任專員對私隱的尊重外,更令人擔心政府多委任退休官員擔任這些理應獨立調查單位的主管,是否想避免自己人打自己人所出現的尷尬?
如法官在覆核包致金姪女案時問:「假若是窮人,判刑會否受到質疑?」我們不能要求法庭將有顯赫背景的人士加以重罰,我們亦不願看見法庭因應公眾壓力而作出不合理的判決。不過,市民對公共事務的關心愈來愈多,公共政策的訂定和執行,無論是政府、法庭及公共機構,均需提高其透明度,還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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