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與禍


2348 期(2009 年 8 月 23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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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許先生的新著《情理互動.對話人生》,其中「再談生命的偶發性」一篇尤令我折服。教會一般不能免俗,看福與禍、好與壞、喜與悲皆依循世俗標準,如此看神的獎賞與降罰,也是依循這個邏輯。許先生卻一語道破,看出每一際遇內裡都存在奇特的曖昧性:禍福原來可以互相轉化。我又想起老子所說的「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究竟基督教的禍福觀與老子的看法有何異同?

  

  那本書其實已經不新了,前半部分(也是你所談到的部分)少說也有十六年了,後半部分則是前年出增訂版時才加上去的。

  這個問題對於沒有看過這本書(或頁37-40那篇文)的人來說可能會有點困難。

  我並沒有在文中提到半句老莊,事實上事物模稜兩可的曖昧性亦存在於西方文學之中;但我卻完全不反對你的觀察和比較。坦白說,我確實認為老莊的思想對基督教神學有提醒和平衡的作用。按定義來說,需要修正的當然不可能是真理本身,而只是我們對信仰的理解。

  正如你指出,現在基督徒的價值觀跟世俗的看法愈趨接近,只不過我們用經文和宗教術語去將它重新包裝,讓它看起來比較敬虔和「屬靈」而已,內容畢竟還是一樣。譬如,我們雖然強調恩典是白白賜予,卻不忘提醒信徒要努力「回報」主恩,彷彿這恩典只是筆有待償還並且還之不盡的終身債務;又譬如我們一方面強調罪人只能「照我本相」來到上主面前,到頭來卻又往往自慚形穢,嫌自己做得不夠好而愧見主面。我們強調真誠、討厭虛偽,卻又往往為了要有「好的見證」而虛情假義、兩副面孔.......

  我說老莊的思想對基督教神學有提醒和平衡的作用,是因為人(包括基督徒)往往以「人之常情」去猜度上主的作為,將祂扯到我們個人有限處境的矛盾掙扎之中,視祂為必須答辯以證明自身清白的被告。我們枉有聖言啟示,卻往往落入斷章取義的網羅中,將我們的軟弱限制全然投射到上主身上。老莊開宗即明言:「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天地是公平的,它所沒有的,當然只是「細眉細眼」的婦人之仁!譬如它不會為了我們的教會大旅行或青少年夏令會有美好的天氣而不打雷下雨、為了人的愚昧而一怒之下終止他們的自由。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是表明,無論禍福,都沒有一定的絕對性;是禍是福,端在乎當事人抱怎樣的態度去面對。信靠上主的,遇到再大的災禍,都可以看見黑暗背後的曙光和可能的轉機;自以為是的,碰上再大的機遇,亦可能只是更大的災難的開始。客觀的處境際遇,並沒有最終的決定權。

  我並沒有將聖經以外的想法,強加到信仰體系之中。聖言有云:「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四十五7)換句話說,並不是上主創造光明,撒但掌管黑暗;上主賜平安,撒但降災禍。上主與撒但從來都不是平起平坐。造作這一切的,是上主耶和華。就是魔鬼撒但,亦不過是他的手下僕役。這樣,我們就可以確知,無論處境如何困難,事情從來都沒有在上主的掌握之外。

  這樣,「或許只有當我們知道並確信在一切的計算、祈求和努力之後,我們生命中的所有際遇最後其實都可以變為祝福,我們的禱告才算是真正的『奉主耶穌的名求』─就是按著那位毫無保留地和無條件地將自己交給他天上的父、我們誓言要跟從的主的心意去祈求。」(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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