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情


2331 期(2009 年 4 月 26 日)
◎ 婚內情緣 ◎ 李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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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問我,怎樣分辨「愛」與「情」。在中文的辭彙中,「愛」「情」這兩個字似乎是分不開的。有愛就必有情,有情也會有愛。可能情是愛的最底線,即使夫妻之間沒有了愛,剩下來希望還能有情,起碼還有友情。如這份情也消失了,恐怕就會視對方為敵人。

  聖經對愛有很多定義,卻沒有說到愛是一種感覺。但感覺總是一環避不開的要素,愛一個人便會飽嚐酸甜苦辣的味道。雖則如此,每個人仍會渴望愛與被愛。「愛」就像空氣和水,在生命裡是不能缺少的東西。神既創造了人是群居的動物,我們就必須去找一位能滿足自己去愛與被愛的對象作為生命的推動力。

  幾乎每一種討論婚姻的書或調查研究,都指出不論是男是女,他們對配偶的首項需要均是「無條件的愛與接納」。

  在各種感情裡,可能只有父母對子女間的愛才真正的「無條件」。即使子女是多麼不孝順,我還未見過不愛自己子女的父母。但在婚姻裡,無條件的愛是極之罕有的。「我無條件的愛你,皆因希望你能愛我吧!」得不到愛的婚姻只會帶來痛苦與恐懼。在現今的社會裡,我相信只有極少數的人還願意眷戀這種關係。

  可能就因神知道我們的軟弱與無能,祂才不會把愛創造成純粹一種感覺。辭淵解釋愛是「喜歡、親近、憐惜、珍重」。聖經卻表明給我們看愛便是捨命和犧牲,藉此人與神和好。不是為己,乃是希望你愛的人與神和好。(正如我們都務求自己家人信主一樣。)

  在婚姻裡,「無條件的愛」似乎應該便是引致配偶與神(不是與你)的關係更親密。愛是從神而來,只有神才能給我力量與能力去愛。當我更渴慕神,我便能更有愛心地引領丈夫去到神面前,他也更能從神得到力量去愛我。(看所有愛神的丈夫都愛妻子呢!)

  說到此,「愛」與「情」的分別;可能便是後者是由己出發而回到己,但前者是由神出發而回到神。我們只不過是遵行神道而「被愛」,是神給我們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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