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家庭暴力研討會


2318 期(2009 年 1 月 25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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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香港基督徒學會、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及民主關注委員會、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及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一月十八日,假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合辦「愛與痛的(立法)邊緣─再思家庭暴力研討會」。分別由黃瑞紅大律師、資深社工葉長秀女士、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先生及譚坤神父擔任講員。當日四十多人出席研討會。

  黃瑞紅大律師從法律角度講解家庭暴力條例的爭議。家庭暴力的條例源自於幾十年前有調查發現,家庭暴力不止在有婚姻關係者,亦會出現在關係親密的同居的伴侶之間發生。原來的法例透過刑事部分等複雜方式處理家庭暴力,使受害者不敢報警求助而破壞彼此之間關係,而繼續承受對方對自己的施虐。因此香港在一九八六年引入家庭暴力條例,同時調查發現家庭暴力受虐者分別來自同居者及結婚者,在一九八六年制訂時,以保障婚姻關係及同居人士。為受害者提供即時、簡單、有期限的禁制令,使受虐者得到法律上保障。

  黃瑞紅表示,現在家庭暴力法例已保障婚姻關係及同居人士。政府在去年修訂家庭暴力條例時,原意是保障涉及離婚人士子女以致親戚之間出現家暴的問題。至於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她認為不會間接承認同性同居者擁有婚姻地位,因為根據香港法律,婚姻必須由婚姻條例定義,其他的法例是不定改變在法律上對婚姻條例的定義。因此在家庭暴力保障的同居者人士並不等同於他們擁有婚姻關係。此外,家庭暴力條例中提到同性同居猶如婚姻的釋義,正是說明這一條在法律上「同性同居者」不等同於婚姻。

  葉長秀女士從家暴現況分享時指出,發現現行體制下沒有處理同志者家庭暴力的問題,受暴力對待的同性戀者亦找不到援助的渠道。

  葉長秀認為,同性戀者遇到家庭暴力,難以向其他人傾訴。同時同性戀者與戀人出現衝突時需尋求幫助,在坊間也很難找到相關機構求助或支援他們的需要。報警求助時,亦得不到合適的幫助。

  黃成智議員表示,一直以來為弱勢社群做事。並強調個人從來不反對要保障同性的同居者,個人亦希望條例能夠盡快通過,使同性的同居者得到應得的保障。現在社會上有人擔心家庭暴力條例的通過,會改變家庭的定義,應該將「家庭」的字眼,甚至改為「家庭及家居暴力條例」,透過字眼上可以作出適當的修正,讓同性同居者得保障,也讓個別群體解除對立法的擔心。同時黃成智希望政府將家庭暴力條例的字眼作出修改,減少社會上的爭議,讓社會大眾都能接受修改的內容,條例盡快通過,使應受保障者得到應得保障。

  譚坤神父回應,天主教立場反對任何家庭暴力,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家庭暴力受害者都需受到保障。但在倫理道德上,天主教在聖經的教導是不接受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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