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牧師:主內平安!
聖誕節的時候,很多教會、機構都會四出舉辦大型的聖誕節活動,有的會邀請一些年輕人的組合或個人參與表演,他們穿著潮流的Dancer衣服,超短裙、低腰褲、露臍裝上台唱歌、跳舞,頗能吸引途人圍觀,在表演後,主持循例交代兩句與表演節目無關的「福音信息」!請問這是否可以向觀眾傳達到福音的信息?以及最近很流行明星佈道法,這個做法是否有點喧賓奪主?請問羊圈主人怎麼看這個情況呢?
路人乙 上
路人乙:
多謝你的來函。也講出我們現今教會面臨一個重大的問題;究竟傳福音的策略是怎樣的呢?從聖經的角度去看,我們至少看到幾個原則: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九章十九至二十三節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保羅在此講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傳福音原則,我們向甚麼人傳福音,就要作甚麼人。意思不是叫我們拋棄我們的信仰,價值觀,道德觀,而是用「他們所能明白的言語、文化及處境」把我們的福音表明,目的是非常清楚的;「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所以,從這原則來看,我們用現代人的言語,文化,傳媒來傳福音是無可厚非的。
然而,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三至五節又給了我們另一個原則:
「我們的勸勉,不是出於錯誤,不是出於污穢,也不是用詭詐。但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藏著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
一方面我們向甚麼人就作甚麼人,但這不等如我們去討好人,甚至用諂媚話去取悅他人,我們不會因此而貶值了,改變了我們的福音內容,價值觀及道德觀,就要是別人因此而不信,這不是傳福音的方法或態度的問題,這只是人心剛硬的問題而已。
我們要曉得怎樣平衡這二大原則,一方面是感同身受,一方面是不折不扣的把福音傳出來。至於你提到用潮流dancer的方式去傳福音,我是有保留的。
蘇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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