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款之後


2284 期(2008 年 6 月 1 日)
◎ 時事透析 ◎ 羅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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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四川發生八級大地震,不單國家傾全國之力救災,全世界亦伸出援手。一向對救災扶危慷慨的香港,這次賑災捐款,更是一馬當先。以一個人口七百萬的城市,捐款已逾十多億,佔全國十三億人的賑災捐款的七分之一。雖然部分捐款來自富豪,但民間的踴躍捐助,亦實在感人。

  見災籌款,不單是慈善組織當有之義和責任;遇災捐款,也是市民無異議的反應。自發生地震,至今已過近月,相信各項捐款籌款的行動亦接近尾聲,如今反思,也不會阻礙捐款或籌款。

  從籌款的角度去看,機會是稍瞬即逝,若錯過了報章和電視舖天蓋地的悲情畫面,就等於錯過了「黃金」機會。並且參與籌款等於參與救災,對機構或組織(如政團、會社)不單輕而易舉,更有助建立形像,甚至增收經費。這並不是否定為救災籌款的需要,而是希望指出,救災必然需要款項,但籌款卻不就是救災。因為只有捐款是用在直接和有關救災的項目上,才真正算得上是救災。同樣的道理,也可應用在捐款上。不少人因為心痛災情,就急急捐款,以為這些錢馬上可以化成物資供災民解困。其實,這些捐款只是化解了他自己內心的悲困。因為絕大部份的捐款,恐怕在未來的一段日子,仍只會在銀行的賬戶之內。有一些甚至可能會像災難中的房屋,消失於無影無蹤。

  因此,從救災的角度,籌款機構或組織是有責任把捐款或物資送到災民手上,或用在重建項目上,才算完成責任。所以籌款只是救災行動的開始,往後仍要有跟進、監察和交代。至於捐款者,因一時感動而解囊,這亦是善舉,但若能夠注視災區的需要,再將捐款交給實際有能力救災的機構,並且繼續跟進他們的救災工作,相信效果會更大。

  如今不少教會相信都已籌得若干的賑災款項。教會籌得這些錢,就等於是向會友承諾,教會也要向災民負責,使這些捐款真正能用在災民身上。救災的工作,不應在籌款之後就結束。相反,應該透過持續的跟進和關心,實在的回應災民的需要,因為災難並不會因為籌款完成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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