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上期提及韋伯所提出的十四項崇拜程序,只屬韋氏個人的見解,並不代表所有教會都需按此實行。因為不同時代的宗派,產生不同的敬拜禮儀、形式及程序。故此,另一位學者就有下列的崇拜項目觀點:
(一)讚美歌頌;(二)祈禱;(三)宣讀聖經;(四)傳佈福音 ── 宣佈福音(救恩)及勉勵傳道;(五)聽受神的話 ── 講道(包括向小孩講解聖經);(六)聖餐;(七)金錢奉獻;(八)祝福;(九)彼此相交
從以上兩種崇拜程序來看,雖然有所不同,但從整體的內容都符合過往教會傳統,絕對沒有偏離聖經中的敬拜原則。由此可見,在崇拜的過程確實有縱線與神交通的層面,也有橫線與人相交的層面。故此,我們需要注重如何讚美及感謝神之餘,還要注重對整個世界救贖的實踐,這才是神接受我們敬拜的心願。所以,真正的敬拜必然能夠引導屬神的子民對社會各種的情況採取積極的行動。若要達成神這方面的心願,就必須看看個人靈性的怎麼樣了。
個人靈性
若要了解有關「個人靈性」,必須從下面兩個實質的情況來探討:
(1)個人靈性從得救開始
究竟個人的靈性是從何時開始?根據創世記第一章的記載,神創造了整個宇宙及萬物,又按照祂的形象創造了人類始祖,並分派他們管理地上一切生物。而根據創世記二章七節的記載:「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從此時開始,人便成了一個「有靈的活人」。
可惜,當罪進入了人類歷史之後,「有靈的活人」便與耶和華神的關係分開了,甚至被逐出伊甸園!其實,創造萬物的神一直沒有離開人類,祂仍然期望犯了罪的人類能夠與祂修補復和的關係。不幸的是,從自古以來給我們看見一個事實,就是靠人的努力絕不能夠做到這種修補復和的關係。故此,在舊約裡面便預言將有一位「彌賽亞」要成為人類在犯罪結果之下的救贖主。根據新約加拉太書四章四至五節的記載:「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所以,基督耶穌的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藉此與神建立復和的關係。正如使徒保羅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林後五17?-18)。
由此可見,當一個接受了基督耶穌的救贖,並願意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祂管理的罪人,便有從神而來的聖靈來管理著他的生命。正如保羅在羅馬書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故此,這個新人就要脫離舊人的生活,並按照新人的模式來過生活。正如敬虔主義之父阿恩特所說:「新生命一方面是指「向世界死」和「向自己死」;另一方面是指「愛神」(基督)。當基督徒能從世界的誘惑中釋放過來,向肉體的慾望死了,在意志與情感上全然委身給神,就必能達到最高的道德境界。」 在以弗所書四章二十至三十二節也有這樣的記載:「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這只是對於一個在基督裡及擁有聖靈內住的新生命的靈性開始,他還要在基督裡及聖靈不斷的引導下,產生一種成長的生命。
(2)個人靈性必須成長和更新
根據上述,我們可以理解到一個基督徒的個人靈性是從得到救恩而開始的。若果,基督徒的靈性生命只停留在開始的階段,而沒有不斷的追求靈性的成長,便會出現屬靈的危機。正如一個嬰孩出世之後,得不到正常的餧養,導致不能夠健康地成長一樣。故此,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一至二節的勸勉是正確的:「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換言之,個人靈性必須透過每天的心意更新、變化,才能察驗到有神的事情。
(作者現為第一城浸信會傳道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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