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二月十四日,是為「情人節」,這是一個浪漫的日子,是一個送花、送糖果的日子。
情人節英文稱之為「St. Valentine's Day」,直譯為「聖華倫天奴日」。
華倫天奴是第三世紀的一位主教,當時的暴君克魯狄斯二世,以軍事第一,為求軍隊無所牽掛、專心軍務,就禁止青年軍兵結婚。但華倫天奴對這些青年,悲憫其情,暗中為他們主持婚禮,佳偶天成,免得變為怨偶。
結果為暴君處以死刑。以後教會追封他為聖人,並將他殉難日二月十四日,定為「St. Valentine's Day」以為紀念。
不過後來世人加以諸多附會傳說,再加上文人、詩人借此對愛情的禮讚,在第十三世紀逐漸成為「情人節」,尤其加上商業化的包裝,更是風靡時下青年男女,把這個日子更加浪漫化了。
說到「浪漫」,其實並非貶詞。源於十八世紀興起的「浪漫主義」(Romanticism),是為歐洲文藝思想界一主流。因反抗古典主義與合理主義而起。原意是重主觀、破形式、抒發情感;又因好奇尚美,不甘平凡,予人有點不澂的感覺。卻又會為人帶來一陣清新的、異常的驚喜。
在雨中打傘而行,是傳統現實主義的行為;但在雨中淋著雨水漫步,卻是反傳統現實的行為,不過卻帶來另一個美感,這是不澂、也是浪漫。
觀乎聖經中的耶穌,卻是浪漫得很,祂伸手觸摸痲瘋病人;祂與稅吏、娼妓為友;祂在安息日容讓門徒採麥穗......都超越當時的常規俗例、帶點不澂的,卻是浪漫,大有管他風言風語,我卻獨行的灑脫。
觀乎浪子故事,在律法的現實中,已劃清界線、各不相干。但慈父卻門前企候、接納、擁抱、歡宴、跳舞。這是超律法現實的一份愛、一份情,浪漫得很;不過,大兒子執著律法的常規,那就浪漫不起了,勤懇服事,正直得很,卻是無情。
觀乎今日的教會,本來是「愛」的團體、無論對神、對人、對天地萬物,十字架的上下縱橫,以「愛」為交叉點。教會中卻又有人悲鳴「我只有同工,我沒有弟兄」,是否雖在一片汪洋中飄流,卻又缺水而渴死。
在這商業化的社會中,講求理性的操控,著著需佔先機。因而教會也被帶動,在行政上、組織上、聖工上、發展上,都效率化、業績化、市場化、理性化。雖栽培建立、研經釋道,也無意中實用化、律法化、教條化。少了那一點點的感性,情的釋放。
就連「彼此相愛」、「愛主更深」,也容易只是硬件式的功課,功課雖然合格了,但就缺少了一點點的那份情。而「愛」的功課是需要發乎情的。
作個有情人與神交往;作個有情人肢體相通,作個有情人欣賞萬物與際遇;作個有情人欣賞自己、欣賞身邊人。
教會有情,更會悲天憫人,更會對人間不幸、疾痛、創傷、貧窮、不公......伸手觸摸。
「理性」固然使人不至離經叛道,還要「感性」的發乎情,道成肉身的生活化,那就更美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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