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火」的同性戀課題


2216 期(2007 年 2 月 11 日)
◎ 文林 ◎ 徐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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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戀是惹火的,也是火燒理性的議題,一發不可收拾,摧毀文明的對弈。廣播事務管理局就香港電台的《鏗鏘集》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九日一輯〈同志戀人〉發出「強烈勸喻」後,連續十多天都在一份最有公信力的報章中文化及論壇版被揶揄、斥責以致呼籲革廣管局的命。一眾文化人、社論家鋪天蓋地發表了多篇「進步」言論,幾乎天天見報,對比明光社代表附和當局的一篇「異見」,完全反映了傳媒也不會持平看待同志課程,向親同志寫手讓出大量版面予以覆贅,但往往對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收起版面、活動不予報道,只容一兩位異見人物點飾其持平面譜而已。

  回看這場「火警」的「原兇」,一群口誅筆伐的「開明」知識分子都未有看清楚真章就大放闕詞,掀動公眾反控廣管局。知識界應嚴守「澄清先於判斷」的公正原則,可惜述引廣管局的罪狀,只是斷章取義欠奉全文,有誤導公眾之嫌。且待我們一看足版的「被控罪行」—「廣管局認為該節目以紀錄片形式播放,而有關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內容,在許多社會(包括香港)均被視為極具爭議性。因此該節目屬於有關香港公共政策或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的真實題材節目,必須遵守有關守則的持平要求。然而,該節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並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平情而論,廣管局應只提「同性婚姻合法化」而不提「同性戀」作開始,就避開「火頭」,因前者是政策問題(如下文所述,能言之成理),而後者(同性戀)是現象問題,大多數港人已接受此現象而歧視只屬少數人。事實上,該輯〈同志.戀人〉被拍成〈同志—婚姻〉才是問題,前者作為現象的描述未必惹來觀眾投訴,但後者作為政策的煽動確有欠公允。而該節目以前者為名、後者為實在合家歡兒童時段播出,有偷步成分。綜觀全文,廣管局的方向應受到大多數不能在媒體發表意見的市民支持;前衛人士的文章畢竟只屬少數,少數之言也須言之成理才為大眾受落。

  還記得年多前受公帑資助的《她與她的女情印記》被投訴,不是因其描述「女同志.戀人」這現象,而是因民政事務局沒有監管其支援的「教育公眾」刊物竟有中一女生的露骨做愛描述(即政策出錯)。當時投訴者因而沒有被罵為歧視同性戀,反而素來親同志的電台學者主持也直指該書的不是,可見同性戀問題不是談不得,而是雙方也不要撩起火頭,導致理性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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