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你」的關係
當我這個「主體」視別人同樣是一個「主體」時,人與人之間便出現一種「我與你」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人本身所蘊含的主體性被重視,「我與你」的關係就是存在於兩個主體之間的一種相互性、互惠互動性、及對稱性的關係之中。在「我與你」的關係之中,兩個人互相尊重和注意到大家都是獨立的主體而不是客體或物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應該是被這種看不到和接觸不到的「我與你」的關係連繫著。
當兩個人以「我與你」的關係來相處和「相遇」時,彼此都視對方是相互主動的主體,這樣便很容易發展成「我與你」的最高層次的關係,這就是「個人化關係」。馬丁布伯認為(嚴格來說)「我與你」的關係是一種「沒有內容」(content-less)的「臨在性」關係,因它不能以描述物理上知識的方法把對方實在地表達出來,雖然「我與你」的關係是「沒有內容」的,但卻能夠真實地把兩個主動聯繫起來。馬丁布伯是這樣描述這種關係的,他說「我與你」的關係是「沒有獨特內容,但卻是一種臨在(presence)、一種具有能力的臨在。」
應用:你是否使用「我與你」的關係去對待神?
馬丁布伯對「我與你」的關係的解釋怎樣應用在神與人的關係呢?在《我與你》這書的最後部分,馬丁布伯提出一些應用,他形容神是具有「位格」(person)的,這位神向人啟示的,不僅是一種「內容」,也是臨在於我們當中的,因此,當我們認識神時,並不能僅僅以一種「我與它」的關係去認識一些關於神的事實,乃要關注如何與神一起建立「我與你」的「個人化關係」。
馬丁布伯解釋這是由於神不是一位「普通的人物」,祂乃是「絕對的你」(The Absolute Thou),因此,我們不要以為神像是一種等待我們追尋和發現的知識,也不要把神減少為僅僅是一條命題(proposition)、一些對神的客觀性資料、一些純粹的理念形式、或一個被動的物件(「它」)。馬丁布伯指出以上對神的理解是不適切的,因為「神在本質上並不能夠成為『它』,意思是說,神是一個存有,能夠逃過所有客觀化的嘗試和超越所有的描述」。因此,當我們研究神時,不要單單從客觀的理性和冷靜的思想去認識神,乃要根據神向人的自我啟示去回應神、與神對話、接受神的邀請、接近神,與祂建立「個人化關係」。
換言之,神向人啟示祂自己,不僅是要人在客觀上或教義上「認識神」,這種「客觀上認識」好像人在電影院觀看電影時的心態,觀看的人知道電影裡面的主角是在「做戲」,並不是「真實」的,觀看的人也不需要「直接」面對電影中的主角,無論主角對觀眾在知識和情緒上產生何種影響,觀眾與電影中的角色並不能建立「個人化關係」,因為觀眾與電影中的角色是一種「我與它」的關係。然而,「我與你」的關係是指到神邀請觀眾從座位上走進有血有肉的世界,電影中的角色和情節也不是虛構的,神通過電影(啟示)向人彰顯的信息乃是邀請人與祂對談,與祂「直接」接觸,與祂建立「個人化關係」。
以上我們指出神人相遇的「個人化關係」絕對不是一種「我與它」 的關係(即單向性或因果性的關係),乃是一種「我與你」的關係(即主體與主體的關係)。基督的信仰最特別的地方在於她注重信徒必需經驗「神人相遇」的「個人化關係」。雖然這種「個人化關係」與神學的知識是不同的,但是基督的信仰注重「信仰追求理解」,強調「個人化關係」的建立和發展並不是與神學的知識背道而馳的。相反,乃是相輔相成的,畢竟,基督的信仰並不是反智的,乃是一個合乎道理,但又注重情義的,亦即是注重建立神與人之間的「個人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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