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相遇的關係(四之二)


2212 期(2007 年 1 月 14 日)
◎ 神學探索 ◎ 方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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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這人的事情」是指到我認識這個人的一些客觀事實,例如這個人的頭髮顏色、高度、重量、家庭背景。有時候我可以認識很多關於這人的事情,能夠把他的特徵和性格等等寫下來,而這人卻不知道我的存在,例如我認識很多關於美國總統喬治布殊的事情,但他卻不認識我。在這情況下,我可能說我對這人有很多「經驗」,但是這些經驗是「單向性」的,並不能被建立為「個人化關係」。

  換言之,「認識這人的事情」並不是一種人與人之間彼此「相遇」而產生出來的「個人化關係」,「個人化關係」是雙方作出主動交談而產生的,這交談是一種「心靈的交往」而不是「商業上的交往」,「商業上的交往」是指到(例如)我們到某一間大公司應徵作員工時,對方會根據我們的履歷而與你交談,他們在紙張上對我們的認識是片面的,這種客觀「認識」並不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真正的認識,乃是人對某件物件(object)的認識。就像生物學家在實驗室研究鐵籠內的動物一樣,以客觀的態度去處理、認識和「經驗」這動物,並沒有與這動物發生任何「相遇」的關係。

人際相處的兩種關係

  猶太學者馬丁布伯(Martin Buber, 1878-1965)在他的著作《我與你》(Ich und Du, 1927)中,把以上兩種概念(分別是「認識這個人」及「認識這人的事情」)應用到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上,馬丁布伯指出神與人的關係可以分為兩種關係,讓我們詳細分述這兩種關係如下:

  1.「我與它」的關係

  2.「我與你」的關係

「我與它」的關係

  「我與它」的關係是「單向性」的,如果我把這個人看成是「它」,我對這個人的認識便屬於「認識這人的事情」這個層面,這一種關係是指到我把自己看為是主體(subject),而對方只是客體(object),主體和客體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人與物件」的關係,例如我與食物之間的關係便屬於「我與它」的關係,在這關係中,人是主動而食物是被動的,人並不需要留心食物的感受,人可以隨著他的喜好而處理食物及利用它達致個人的益處。

  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根據「我與它」的關係來相處時,主體的「我」被看作是主動的,而對方被看作是被動的「它」,主體的「我」主動地認識和研究這被動的「它」,其中所產生的是一種可以量度的知識,這些知識就像我們描述某一獨特物質時所得到的獨特內容(例如這個「它」的高度、體重、顏色等等),這些內容是通過我對物件的研究而間接被認識的,當「我」認識「它」時,乃是指到「我」能夠對「它」作出「量度」,而「它」對「我」而言全然是被動的,「我與它」的關係是被動和「單向性」的。

  應用:不要把大自然看為是「我與它」的關係

  根據這種「我與它」的關係,馬丁布伯批評西方文化傳統傾向把世界和世界中的人或物,看成只有「物格性」(thinghood)而缺乏「位格性」(personhood),這種傾向是要不得的,最終只會造成一個只有客觀知識而缺乏主體之間「彼此相遇」的和諧世界,這種世界並不適合人居住,一個適合人居住的世界必然存著「我與你」(主體與主體之間)的感通關係。中國人的「太極」觀念把人與自然看為是不能分隔的關係便屬於這種「我與你」的感通關係,雖然這種關係仍不算是一種彼此互動的「個人化關係」,但卻是一種以尊重人的態度去對待大自然,這種態度是可取的,因它把大自然看為是主體而不僅是客體,這樣,人便較能與大自然融合在一起,而不會無理地操控和損害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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