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


2179 期(2006 年 5 月 28 日)
◎ 交流點 ◎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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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近日有學生在考試作弊,我並不覺得這是甚麼大新聞,也不會將作弊的問題提升到對教育政策的反思和認為這是對知識追求的放棄,不是因為考試作弊是一件小事,而是因為類似作弊的事在社會常常發生。再者,我們還可以懲罰考試作弊者,但社會作弊者卻大搖大擺,沒有人或制度可以將他懲治。社會作弊有:

  邀功—我本來對某事工沒有貢獻,但卻利用別人的貢獻作為自己的貢獻,以魚目混珠的方法騙取了別人的努力。

  欺騙—以偉大屬靈的口號,配合煽情的宣傳,向支持者報告不實的消息,為要博取他們的經濟支持。

  剝削—以事奉主為理由,不公道對待員工,甚至不合理拖欠員工薪酬,但事工卻不斷擴張。

  霸道—這不只是指搶奪別人的東西,更是視自己的立場代表其他人的立場,並以種種方法限制別人生存空間。

  作弊的重點不在於「偷看」,而在於用不正當和不公平手法使自己獲得他不應該得到的結果。那麼,邀功、欺騙、剝削和霸道與「考生利用手機上網,查看試卷題目出處,希望能答對試題」的做法沒有太大差異。他們都是用不公道的方法進行不義的事。然而,這些事不只在社會裡發生,更在基督教圈子裡發生。若我們批評香港教育制度導致學生選擇在考試作弊,在教會的作弊又是誰之過?弔詭的是,社會作弊的人可能沒有在考試作弊的經驗,反而努力地考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以更高明的手法作弊。從此看來,駱慧認為「香港的教育制度,令學生將考試看成生死關頭,因此使部分學生為求高分,不惜在考試中作弊」並不完全成立,反而人的罪性使人在社會不同層面都試圖作弊。在探討學生作弊時,我們(成人)是否可以不作弊?我們的社會是否有機制保護投訴別人作弊的人嗎?我們的社會是否有機制懲罰社會作弊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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