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屋村垃圾蟲難趕絕


2146 期(2005 年 10 月 9 日)
◎ 交流點 ◎ 駱慧(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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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實施屋清潔扣分制以來,首次有住戶因亂拋垃圾被扣滿十六分,須遷出所住的單位。被飭令遷出的是一名屯門友愛住戶,報章報道這宗個案時,訪問了他的鄰居,紛紛鼓掌支持,認為這名不受歡迎的垃圾蟲終可搬走,署方也施了一項德政。

  雖然這類屋垃圾蟲須嚴懲,但不是將他們趕出屋就一了百了。若他們搬出後無家可歸,政府不能坐視他們一家露宿街頭,他們的住屋及生活上的需要,自然交由社會福利署想辦法,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安排他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或房屋署的中轉房屋,再重新申請公屋回歸屋,如他們的壞習慣仍沒有改變,便會有下一批鄰居受害,房署這措施只能使屋垃圾蟲多搬幾次屋而已。

  有市民致電到電台節目,建議房署禁止這些垃圾蟲再申請公屋,但他們透過家人申請,署方也是無可奈何?

  香港半數市民住在公屋,屋人口或住戶密集,住戶無可避免與一些「古怪」甚至討厭的人為鄰,考驗自己的忍耐力。

  對於一些冥頑不靈,又不顧公德的人,不論政府或個人,也無計可施,相信只有讓他們自食其果,成為亂拋垃圾或高空擲物的受害人,才能反省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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