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大非,那能推三阻四?政府終於真正順應民意了!結果沒有浪費了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收集到逾二萬五千七百位市民的心聲。政府表示決定為八月廿四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禁止廿一歲以下男子進行肛交行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裁決提出上訴。
其實不少人士也指出夏正民法官裁定時有不少謬誤,今天政府提出的上訴理據,如該法官錯將肛交當成是性交行為、沒有考慮條例118D已同時將男性和廿一歲以下女性進行肛交列為非法,因此118C本身並不產生歧視吽A與此同時,政府又指夏正民法官認為在處理基本人權的案件時,法庭對立法原意的服從性應受到限制,是和終審法院的一些案例並不相符等,亦與支持上訴者的理由類同。
支持上訴者實是「擺事實、講道理」,而非只會空口說話。奇怪的是有論者認為「對律政司提出上訴感到十分奇怪」又認為「會繼續為自己及所有香港人爭取基本人權」,由此看來,反對上訴者應該未完全聆聽支持上訴者的理據,仍然一再自說自話,拒絕彼此對談。
今次事件公眾反應熱烈,足以見到社會人士擔心法庭裁決錯導那些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輕看肛交是高風險的性行為。就是次肛交合法年齡訴訟一事,筆者認同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的聲明所提及的內容:
(一)特區政府正視裁決對社會的影響、認真看待社會上的討論、回應逾25,700位市民對政府的意見;
(二)法治是香港的重要支柱,而有關訴訟的爭議涉及範疇甚廣,法院應參考所涉及不同範疇的文獻及研究調查報告,就有關的法律爭議作出令公眾信服的澄清;
(三)如法律有修改的需要,應交由立法機關及公眾作深入的討論如何修改,達成能平衡各方面的價值的方案,而不應單由司法機關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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