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37 期(2005 年 8 月 7 日) ◎ 交流點 ◎ 駱慧(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分享: Whatsapp ::
電郵 ::
臉書 ::
推特
該報以「人人做記者」為口號,歡迎市民將突發意外、生活趣聞,甚至名人行蹤等有新聞價值的相片或錄影帶等資料交給報館,只要資料刊出,報料人最少獲得一百元,如成為該月最佳作品,更厚酬五千元。
筆者在《頭條日報》發行首日在立法會與同事談及這宗買新聞事件時,都認為五千元酬勞相當吸引,開玩笑說,公務員減薪訴訟未完,士氣又低落,可以將他們知道的政府內幕向該報透露,乘機「賺一筆」。如果有人抱賺錢的心態,才向傳媒提供資料,那就糟糕了。
不少報紙和雜誌設有投訴版和報料熱線,電台也有接受投訴的節目,投訴或報料人都是路見不平或是事件中的受害人,希望向傳媒披露社會上不公義的事,避免他人再受害。若揭發不公義或揭露名人一些不涉及公眾利益的私隱,可以成為賺錢的途徑,傳媒作為監察政府及揭露社會黑暗一面的角色就會變質,相信這不是香港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