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滅貧小組昨召開首次會議。小組要求政府恢復綜授兒童的眼鏡津貼,他們接到綜援兒童個案有近視,但經濟困難沒有配眼鏡。社署指綜援家庭有能力承擔眼鏡費,只是個別理財不善,社署會跟進個別兒童,但未有計劃恢復眼鏡津貼。小組成員譴責政府漠視兒童基本需要,對貧窮兒童態度涼薄。」 《明報》10.12.2004
香港社會貧富懸殊,已是不爭之事實。立法會成立滅貧小組研究有關對策,份屬應該,只是第一次召開會議就花了冗長時間爭論政府應否恢復綜援兒童的眼鏡津貼,議員為一副小小的眼鏡慷慨激昂陳詞,狠批社署涼薄。將「滅貧」這個偌大的社會經濟問題簡化為誰有責任替綜援兒童配眼鏡,這樣的焦點錯配,注定了這個小組將來必流於「口水會」,對真正的滅貧恐怕無補於事。
綜援兒童患有近視,卻沒有配戴眼鏡,原因必然不只一個。想當然的理由是因為家貧,所謂連吃飯、交租都沒錢了,又何來幾百塊錢去配眼鏡呢?但政府官員的回應是九九年之前的確是設有眼鏡津貼一項的,只是後來把它納入整體綜援款額,而現在一個標準四人家庭每月的綜援是八千多元,絕對有能力為子女購買眼鏡。有關官員補充說,個別兒童在這情況下仍沒有眼鏡,可能是父母理財不善,忽略了孩子的需要。
如果尊貴的議員肯放下他們「尊貴」的身分深入民間,認認真真的「體察」民情,必然看到這情況是絕對有可能發生的。不少父母對兒女的需要常掉以輕心,他們因失業而取綜援,值得同情,但只准自己繼續用手提電話、抽煙和買六合彩而漠視孩子的近視,肯定也是一種疏忽。看來「家校合作事宜委員會」、「防止虐待兒童會」,以至「平等機會委員會」等等,也當介入深入調查。
香港貧富不均愈來愈嚴重。富者愈富,貧者也愈貧。只是許多幫助窮人、為窮人請命的「專業助人者」,如議員、社工、公職人士等,他們拿幾萬至十多萬的月薪,卻有時只懂「慷他人之慨」,把所有責任推卸到政府身上。甚麼也是政府的錯,甚麼也是政府的責任,這些話最容易說,只是對真正的滅貧又有何裨益?
田北俊議員最後找到廠商送出二千副眼鏡框,算是暫時完結了這個討論。如果立法會議員合資津貼二千對鏡片,就是功得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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