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人來說,死亡是他生命的結束,但不必然等於他社會生命的結束。因此,喪禮、追思會等等就是試圖結束亡者的社會生命。又因生命本身是社會性,所以,喪禮和追思會是為生者而設多於為亡者。然而,不是任何一個亡者都有機會被人結束他的社會生命,因為實在有太多的人默默地來到世界,也默默地離開世界。雖是如此,但不是每一個亡者都希望太多人參與他的社會生命,因為死亡始終是個人,而不是被人分析、解構,甚至作教材。
對於燕蘭所提出的反省,我認同,但有點保留。以下,讓我以希西家的遭遇來說明(列王記下二十章)。為何他不想死?每一個人有他自己的理由。又縱使他理由如何自私,沒有甚麼偉大的抱負,他對生的嚮往不應因此就被奪去或否定。事實上,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王並沒有因此就被上主取回他的生。生本身是寶貴,也最值得尊重和維護,以致上主沒有對希西家有任何要求,就賦予他多活十五年。生沒需要符合甚麼條件才算是配得。當然,生與如何生並非互不相干,但只由如何生來決定生的意義和內容時,生只會是責任、承擔,而看不見生是恩典、感謝、享受。
究竟我們如何評價希西家多活的十五年?有批評者指出,若不是希西家求多活十五年,猶太人可能不會被擄到巴比倫(列下廿17-18),因為他的驕傲導致他將猶大國的命運斷送了。又若不是他多活十五年,瑪拿西就不會繼位(列下廿一1-2),因為瑪拿西登基時,只有十二歲。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而其作王有五十五年。這對於猶太人和猶大國的影響是深遠的。所以,上主要希西家離世的時間是最好的。希西家的求活令自己活長了,但卻令猶大國活短了。究竟猶大國被滅和瑪拿西作王是否必然與希西家多活十五年有關?以生命的犯錯和貢獻來界定一個人是否值得活與否只會得出一個結論,就是「多做多錯,不做不錯」。所以,生就是一場悲劇。
上主應允額外給予希西家十五年反映出上主不會因人可能的犯錯而選擇不讓人有生命。生不是為要有建樹;否則,這是對生的工具化和一種蔑視。生可以有犯錯,也不能避免會犯錯,但不能因此這樣的生就是多剩或浪費。於我來說,生的可貴就是歷代志下三十二章二十六節說,「但希西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覺得心裡驕傲,就一同自卑。」意即,在犯罪與悔改、驕傲與謙卑下,生就散發它無限的美。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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