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是民主?抑架空辦學權?


2074 期(2004 年 5 月 23 日)
◎ 教會之聲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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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並加入家長教師等代表。這似乎沒有甚麼大不了,但《草案》在立法會將要通過之際,幾個教會辦學團體表示反對。反對理由是不應「一刀切」強行所有學校實行。教會辦學有百多年歷史,一向本著無私之精神,按教育條例管理學校,提供優質教育。教統局因幾間學校管理不善,單方面立法,強行要求所有學校遵從,這實有違雙方之承諾。改變管理模式,理應得辦學團體之同意。否則今天你可以這樣改變,後天作另一種改變,這正是辦學團體所擔心的。

  有指條例是民主化的體驗。民主是在沒有前設的處境中,大家反映其代表團體之立場,討論和制定方向。但辦學團體申辦學校,本身有其使命及教育理念和政策,亦獲教統局之同意。亦有指學校大部分學校經費皆來自公帑,校政應透明和問責,接受監管。但現時所有學校的財政均受政府嚴密監管,學校亦要把其校務計畫及年報公開。

  社會趨向開放,民主和問責,教會當然不應固步自封,對社會訴求不予理會。在管理由公帑所承擔之學校教育,我們應當不斷提高管理素質和透明度,用人唯才。廿一世紀也是一個多元化的時代,教會學校也再不只是基督徒老師和教友子弟,學校中不同的持份者當然會有不同的意見,學校教育必須容納和尊重不同的價值,容讓不同持份者參與校政也是應當的。問題只是以一種模式或是可以多個模式執行?

  教會可能擔心校政開放,其辦學使命,特別是宗教教育不能貫切實行。筆者認為這可能性不大。教會學校備受家長的認同,除有質素保證外,宗教教育更被視為培育學生德行之良方。教會當反思的是,我們現在提供的是怎樣的宗教教育。

  過去有些教會辦學,目的是要傳福音,使人歸信。宗教教育只是指聖經科或是一些佈道聚會。在現今非宗教化的世代,持這目的的教育,會被批評為公器私用。我們當廣義的看宗教教育,我們要堅持的,教育應當是生命教育,全人的教育。我們的教育除使學生可以具有生存的知識和能力外,更要幫助學生明白生存的意義和價值,否則學校只是提供勞動市場的工廠而已。我們不單要求教師有專業質素,還要有愛心和重視人性,否則老師只是工場導師。教育不單培育學生,還有責任喚起和提昇社會的道德靈性。

  筆者所事奉的教會,十年前已實行校本管理,校董會已有家長教師加入,但筆者仍反對以立法方式推行校本管理。校本管理如學校教育一樣,是一種文化的建立。強行以立法方式推行,校本管理會變得僵化。有辦學團體更表示停止辦學,這不是社會之福。教統局何須急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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