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倫常悲劇,掀起了各界討論如何處理家庭糾紛問題,有社工界人士指本港在處理家庭暴力問題時,偏向採取家庭團聚的融和復合手法,這相對北美來說是倒退落後的做法。
在保護人身安全的前題下,分隔有可能施暴及受虐雙方,是迫切性的處理手法。然而徹底解決問題的所在,是否止於成功地分隔雙方,甚至到辦妥離婚手續呢?
在家庭暴力的討論中,焦點多落在受傷的一方,可是,施暴者的跟進又是怎樣呢?何謂「零度容忍」?是身體受襲還是言語上的傷害,抑或兩者皆是?如何判斷零度容忍?分隔的目的為何?是為終斷了結一段破裂的婚姻關係,還是為治療兩顆在婚姻關係中受創的心靈?
今天離婚率高升的年代,不少人已失去對家庭的期盼,也失去了對婚姻的憧憬,形成了愈來愈多獨立自主的個體,獨立地(也是孤單地)面對自己的人生,不用向任何人交代,更毋須向任何人委身,如斯灑脫自由的個體,將可能塑造成一個怎樣的社會!
家庭糾紛問題的處理,除了要刻不容緩保護可能受虐的一方,同樣重要的,是了解與跟進協助施虐的一方。我們對施暴者能有多少的了解,能為他們提供多少的協助呢?
誠願在保護兒童及婦女的關注下,我們的社會(教會亦然)不再忽視當今男士的需要,興起更多關注男士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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