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尋道者的自白


2056 期(2004 年 1 月 18 日)
◎ 文林 ◎ 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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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希臘名字為尼哥底母,意思為「人民的征服者」。

  我對舊約律法甚為熱衷,在大希律時期只有八十萬人口的社會裡,曾在三個見證人面前起誓終身遵守律法的每項細節,加入了一個數目約六千人而遍佈巴勒斯坦各鄉各鎮的全國性 組織—法利賽人黨。法利賽人注重摩西的律法書及承認全部舊約的權威,深信人死後仍有生命,並恆切盼望彌賽亞的降臨。我們在宗教和政治上都有直接的參與,但總不及撒都該人。雖則如此,但我們都有很多的支持者,我們在宗教上對一般群眾有極大的影響力,而且深得百 姓的擁護。我們當中有不少人是祭司、地方官員、法官和教師,社會地位雖不及掌權階層,但也不算低。大部分會堂都是由我們管理。

  在耶穌的時代,我們是猶太教中最主要的人物,我們信奉摩西律法為神最完滿的話語,為人要過完善生活所需的一切。律法裡面必有一條規領每個人每時刻所做的每件事,所以我們就在摩西律法中加了不少沒有明文規定的條例。如以安息日旅行為例,舊約記載:「第七天各人要住自己的地方,不許甚麼人出去」,因此安息日的旅途只限二千cubits,即一千碼。但如果綁著一條繩橫過一條街道末尾,整條街就當作一間屋,一個人就可以在街道末尾以外再走一千碼;又如果一個人在禮拜五晚在某處放下足夠一餐用的食物,那地方就變成他的家,他就可以在安息日在這地方以外再走一千碼。雖然條例繁複,但我們樂意遵守。我們將舊約誡命制訂了六百 一十三條規條。你知道我們為何要訂立六百一十三條,卻不是其他的數目?這六百一十三條規條中,有二百 四十八條是正面的吩咐,這是我們依據人體有二百四十八塊骨頭而訂的;其餘的三百六十五條是禁令,這按一年的日數而訂的。我們樂意遵守這些規條,為要使我們將自己從所有平常的生活中分別開來,為要顯明是法利賽人,因我們的名字意思是「分開」,要使自己與其他猶太人分別出來,所以我們十分虔守潔淨之禮。當時一般老百 姓對我們十分尊敬。當然我也不例外。

我也是「以色列人的先生」,即是說:「我備有教導的職分」。

  猶太人對教育十分重視,稱教師為拉比;除此之外,猶太文化傳統歷來重視教育,愛護書籍,看重學識,推崇智慧。在《猶太教法典》的時代,學問被視為非常重要的東西。學者們紛紛出人頭地,成為猶太社會的精英。在社會組織系統和公共活動 中,學者和教師往往比王子和武士更有權威。上層家庭的年輕女子大多願意嫁給學者,而不是商人或金融家。假若父親和教師雙雙入獄,孩子就會決定首先救出教師,因為在猶太社會中,傳播知識的學士或教師地位非常之高。

  耶穌時代有三等教師職分:依次排列為智慧人(soper)、文士(hazzan)及教法師。 教法師為教師等級中最低的一等;文士主要保存律法、傳授律法及執行律法的人;智慧人則為教師等級中最高的。我屬於智慧人這一等級。我們不是受僱去教學的,但因我們樂於教導人,有關人士則為我們付出時間給與一些報酬。

我更是猶太人的長官

  加入了主要由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組成,為數七十人的公會。公會源自輔助摩西的七十長老而來的,後來以斯拉在被擄後將它重組。公會為猶太至高的權力架構,其職責主要涉及兩個範疇:政治(行政與司法)及宗教。自大希律的兒子亞基老之時開始,即羅馬人統治猶太人的時期,公會的勢力範圍只限於猶太地之內,其職責範疇也局限於宗教層面,然而公會在猶太人的社群裡仍有重大的影響。當耶穌受審時,也曾被帶到公會受審。公會的成員包括眾大祭司(即現任大祭司及曾任大祭司的人)、特權家族(大祭司由此而出)的成員、長老(在百 姓和祭司之上的支派領袖或家族領袖),及文士(即律法專家)。公會內任何一個成員也稱為議士,我與亞利馬太的約瑟為也是公會的議士。由於公會成員對猶太人宗教具有裁判的權力,因而備受猶太人的重視。我也是備受尊敬的。

  但當主耶穌被帶進公會審訊後,我卻被後人視為懦夫、膽小鬼及無用的人。其實,我非他們所言。我與亞利馬太約瑟雖被人視為耶穌祕密的門徒,但我們對耶穌常存真誠及信靠的心。耶穌死亡的那日,我和他基於愛的行動 ,鼓起勇氣,排除困難及險阻,帶著約一百斤(即三十公斤)的沒藥和沈香混合的香料,按猶太人殯葬的規矩,用細麻布加上香料將耶穌的身體裹好;又為耶穌安葬在一個新墳墓裡。我認為人有時候能在安靜中比在喧鬧中作事需要更大的勇氣。不少人只懂隨眾及一窩蜂地在喧鬧中作事,卻忽略靜中作事重大的道理。每個人若能堅守自己的崗位,世界將有重大的改變。

  耶穌受審的那天,我敢於義正詞嚴地在公會中為耶穌抗辯。我深信神的律法寫明每個受審者都應該有權為自己申辯,但與會者卻破壞這律法,竟賣弄口舌嘲笑耶穌及我。我雖被嘲笑和排斥,但能為主耶穌獻作,甚為有價值。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信仰表達立場,縱使付上生命代價也是值得的。有人質疑我為何沒有堅持為耶穌申辯?試想議會的七十人,只有亞利馬太約瑟與我沒有附從,當然也有少許人贊成釋放耶穌的,但總敵不過議會中大部分人的議決。我認識耶穌的日子尚短,但我能在耶穌的敵對者面前為祂說話,其勇氣也不少。何況耶穌當時也沒有落入他們中。

夜訪耶穌

  勇氣為人生不可少的,它能驅使人往前走,社會也因應進步。我憑著一股勇氣夜訪耶穌,使我人生有重大的啟迪。與智者一席話,勝讀十年書。有人存疑我在夜間訪耶穌皆因怕自己的地位不保,於是就懷著懼怕及膽怯的心,前往見耶穌。世間千百 樣人,不論何人做何事,總有不同的聲音,最要緊是自己知道為何要做。我是法利賽人及猶太人的官,前往拜訪耶穌與祂討論。世事千變萬化,敵對者也可成為知心友,為人生成長的策勵者。我夜間去見耶穌非為了避開人的注意,只因我日常事務繁重,耶穌日間也異常忙碌;況且,拉比認為學習律法最好的時間是在晚上,所以我就在這段時間存著敬仰的心去見耶穌。

  我知道耶穌行了許多神蹟,深信耶穌有神同在。我與祂面對面之際就向祂表示讚許,但祂卻不如法利賽人喜愛戴高帽,反對我說:「人若不重生,則不能見神。」受別人愛戴固然重要,但喜愛自己最為重要。

  耶穌的提問使我措手不及,於是我存著疑惑及率直的心說:「人若老了,如何能重生?」我是猶太人的官,也是聖經的道理專家,但對重生的意義並不明白,其實我所讀的聖經也間接論過重生,如:「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耶穌就說出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到神,其實約翰也曾說過這道理,但我卻誤解。我卻認為重生就如人要從母腹再生的。耶穌就說:「人若不從水和聖靈重生的,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對耶穌所提及的總不明白。祂就進一步用風隨著意思吹而帶來響聲為比方,向我說明重生的意義。其後我就向祂發出另一個問題:「怎能有這事呢?」祂就幽默地對我說:「你是以色列人先生,還不明白這事麼?」祂更進一步以摩西在曠野舉蛇為例向我詳盡的說明。

  我與耶穌會面時,向祂發出兩個問題。一是事實的問題:「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另一是過程的問題:「怎能有這事呢?」人生總遇不少問題,但多少人願意發問?多少人懂得發問?多少人懂得尋找適當的人發問?大多數人卻置諸不理;或許有人會發問,但只問事實,卻不懂進一步探求。我與耶穌片刻的會面,由面對面的交談,繼而進入思想與思想交流,其後達至心對心的契合。我深深體會這種歷程十分寶貴,耶穌為我解開了人生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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