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又是新學年的開始,莘莘學子又要背著重重的書包回校上課了。這是常規,沒有人會不同意。但在兩年多前,一位父親對香港教育制度不滿,在家自行教導女兒,但教育署則要求這位父親帶女兒回校上課。事件擾攘兩年多,教育署評估該位父親並沒有充足的學識和資源,使女兒可以得到適當的教育,日前按《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飭令家長於新學年開始時,將女兒帶回學校。條例規定父母必須送年滿六歲而未足十五歲的子女進學校接受教育,以保障兒童接受基本教育的權利。
自行在家教導子女,在香港並不多見,但他不是第一人。大學講師周兆祥也曾這樣做,他批評香港的學校好似「監獄」一般的困著學生,扼殺他們自尊心和創意。但最後礙於香港法例,他只好將六歲女兒送往英童學校,他認為這些學校「殺傷力較少」。
飭令學童入學事件亦令人想起二十年多前的「郭亞女事件」。當年的社會福利署職員認為有智障的母親無能力照顧郭亞女,亦不應將女兒困在家中,使女兒失去享受群體生活的機會。於是由警方派員破門將女孩帶走,交兒童院照料。這事令當年的署長陳方安生飽受批評。
究竟是父母的主權為先?是子女的基本權利為重?抑或是專家的意見更值得重視?這都是難以判斷的事。
或許是那位父親對香港教育制度的偏見,但無可否認,香港的教育實令人有填鴨式的感覺。部分家庭以腳投票,將子女送進國際學校,甚或到外地上學,以表示對香港教育的不滿。但這不是每一個家庭都能應付的事。雖然近年來政府銳意改革教育制度,也花上最多金錢在教育上,但都只是給人混亂的感覺,因為不少自稱回應教育改革的學校,仍擺脫不開爭取為名校、學生成績卓越為目的。過去幾年,香港學校發生多宗不愉快事件,學童自殺、老師感到壓力而輕生,這都在喚醒我們要認真的面對教育這問題。
百多年以來,教會為香港教育作出了不少貢獻,但我們不能以過去的成就自滿。面對教育改革的訴求,教會更應看重以人為本的教育。讓我們的學校能成為樂園-學生「樂」在當中尋求學問;「善」於與人分享內心世界;「勇」於承擔生命的苦與樂;「敢」於尋求生命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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