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成長


1981 期(2002 年 8 月 11 日)
◎ 文林 ◎ 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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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在教會當幹事的,起初我轉入教會事奉時,是懷著滿腔熱情,既可帶職事奉又能一展所長相得益彰,及後亦受浸於我的母會。事與願違好景不常,由於我急切渴慕神的話語,故此入職時很多細節的事情沒有慎重考慮。最終這些問題便成了我的絆腳石,亦成了我的試探。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事奉夥伴(即是我的上司—行政祕書)這位上司是我當初選擇這事奉時未預料所及的職位,由於她比我先入職,因此我便是她的下屬了,但我比她年長,工作經驗亦比她豐富,人際關係亦遠超過她(這可能是我的自誇)。撒但已在我心裡動了工,所以我倆相處上便出了很大的意見分歧,問題可能是我自大、欠包容、欠忍耐、沒存謙卑的心;因此我曾多次責備自己,要求自己學習反思,認罪悔改。

  但事實並非如此,由於她經常請假,工作銜接不上,所以工作非常散漫,事情週而復始惡性循環,我經常要一個人獨力承擔兩個人的工作,我並不是埋怨沈重的工作量,而是憤怒她回來後的態度,我辛勤的勞苦,全給她不勞而獲的奪去了。我反思自問,我盡忠職守努力工作,卻得不到一點鼓勵或讚賞!(我是一個初信者,理應受到保護及照顧!試問有誰來關心我、愛我,知道我的感受呢!)那時我腦海裡只記著所有的憤恨,引致我更多的抱怨。我已多次向牧師、執事們投訴,但均不得要領;教會也隨俗浮沈,他們大多數回應是請我繼續包容、忍耐,從來沒有對這事件正視;教會的牧者、長執們為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犧牲了聖經的原則。很多時候怕處理不公,怕面對不義,而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得罪人的態度,以致表面是維持了良好的人際關係,卻犧牲了神的原則和心意。

  我無處申訴,將所有的憤怒、悲哀、不愉快全歸於神,拒絕禱告,甚至罵祂、詛咒祂!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那時這段經文時常盤旋於我腦海裡!最後我決定離開這不公義的地方;「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四26)

  我想忘記過去!更想忘掉一切,情緒和心靈的不安,往往會轉變成肉體的疾病和痛苦,但這些不快樂的回憶總是在腦海盤旋,使我情緒低落,尤其那些曾令我痛不欲生的經歷,人生中有許多傷害都在我們不情願下成了烙印。最終我明白,我的不甘心,鬱鬱不歡、耿耿於懷、滿腹牢騷、並沒有帶來心靈上的平安,我若不能忘記,我就不能饒恕,「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4)能將所有的經歷拋諸腦後,就像不曾發生過一樣。「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15)心甘情願很重要,如果有人因為你的受苦而獲利的話,也算是一種成全,為他禱告,也為自己禱告,感謝這一切。

  盼望我往後在事奉上超越自己個人的局限,懂得互相照顧、相愛、尊重。「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林前十三4-8)

  人不可以沒有憂傷掛慮,因為憂傷可以促使人努力工作,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用痛苦來促使人糾正錯誤的行為,若不饒恕別人的罪,你便無法獲得解脫心靈上的痛苦,體會神的恩典和真理;靠聖靈的幫助來忍受挫折及面對困難,摒除雜念,誠意的禱告,心願我的反省能讓神原諒我的過犯,繼續陶造我這器皿,哈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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