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毒品說不!」(say no to drug)這是藉歌星和影視藝員說出的一句反濫用藥物的宣傳;言猶在耳,在台灣就有香港的歌星和影視藝員被控吸毒,並被強迫進入戒毒所。無論這次港星吸毒事件如何證據確鑿,包括在其身上發現了毒品,又在其體內驗出有吸食毒品的證明;但這位歌星仍舊矢口否認。在入戒毒所時還給傳媒一個公開聲明,表示自己願意承受,有如英雄般進入戒毒所。一個公眾人物這樣的不肯為自己所作過的事認錯,其考慮點主要是在其歌迷心中的形象問題;再推進一點就是他的財路問題。
承認自己做錯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只要我們能知錯能認能改,還是善莫大焉。這一代的年輕人身處在一個對於對錯愈來愈模糊的時代,曾有所謂「雙失青年」接受調查時直言,如果沒有工作,又閒來無事,一些非法的工作也會做。賣「丸仔」、「翻版光牒」和「私煙」等勾當,一定不斷有生力軍了。想想一個政府,為了增加收入,千方百計的要把「賭波」合法化;並理直氣壯的強調:因為不能把非法「賭波」禁絕,還是把它規範化、合法化吧了。賣「丸仔」、「翻版光牒」和「私煙」等勾當,既然不能杜絕,那就也應合法化好了。這種似是而非的邏輯,怎能使我們的年輕人得到清晰的是非判斷?有時候政府也好像藝人一樣要面子,但在一小群人面前挽回了面子,卻在廣大市民心中失去誠信,十分不值得。
做錯了要以謊言來掩飾,講一次謊言必要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無數次來掩飾前一次,我真希望不論我們的年輕人偶像或政府,都應給年輕人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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