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的權益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
究竟所有港人在內地子女是否都應有權來港(包括十八歲以上,已經在國內有自己家庭的)?
究竟他們應該即時來港?要有秩序地來港?還是不論是否透過合法途徑,只要做成已身在香港的既定事實,便有優先留港的權利?
究竟哪些個案應使用酌情權?是否在傳媒曝了光,讓更多市民認識到的便有優先的權利?
究竟香港的各項房屋、教育、醫療、社會福利措施若未作好準備,大量新移民短時間內擁入,整體社會能否承擔?會否產生更多社會問題(例如勞動人口過剩;中、小學額不足;輪候公共醫療和公營房屋的時間過長;申領綜援人數激增等。)
究竟家庭團聚是否一定要來香港?父母可否在子女未能即時來港的前提下回內地居住幾年?(追求更好的生活是人之常情,但其他沒有子女在內地的市民是否亦有權維護本身的權益?)
究竟有那個民主國家可以無限制地短時間吸納大批以團聚為理由入境的新移民?(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是否有權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
作為不用實際解決市民房屋、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措施的社會大眾,要批評政府是不難的,但若能易地而處,應對政府一些依法而行的措施有更多諒解。
但另一方面,政府當日為爭取市民支持人大釋法而泡製的一百六十七萬謊言,導致市民強烈分化,必須強烈譴責,政府官員當日的短視,種下了今日的禍根。
對於今次有關居留權的論爭,筆者認為教會群體最重要的不是完全站在爭取居留權人士的一邊,認同他們所有訴求,支持他們可以全部留在香港,否則對守規矩留在內地申請的人並不公平,而公平也是公義的一個重要原則!
教會群體應該調撥資源,增加對未能即時來港團聚或仍未遣返家庭的支援,例如照顧老弱傷殘和為兒童提供教育等。而更重要的是修補他們和其他香港市民的關係,協助大家彼此關心、共融,提供更多機會讓雙方接觸、認識,長遠來說他們大部分都會成為香港居民,若果不早日解開彼此的心結,對香港整體沒有好處。
教會關心及協助弱勢群體固然重要,但若果給市民覺得教會是一面倒、非理性地偏幫某一方面,對教會要擔任復和的角色未必有幫助!法理人情同樣重要!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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