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札記~潘霍華的「中間」與「邊界」(一)


1954 期(2002 年 2 月 3 日)
◎ 神學縱橫 ◎ 鄧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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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學信在〈潘霍華的靈修學:祈禱與公義行動〉(收錄自許宏度編:《更新我心:從聖經、歷史、神學看靈命成長》)一文中,指出「潘霍華在他的神學中,數度使用『中心』(center)與『極限』(limit)、『中間』(middle)與『邊界』(boundary)等辭彙」(頁144)。這樣的指出很能幫助我們重新去了解潘霍華的思想,特別是《獄中書簡》中的基督論。事實上,早在潘霍華的博士論文「聖徒相通」(Sanctorum Communio)和講授資格論文「行動與存有」(Act and Being),就已經使用界限、邊界的字眼,然後在「創世與墮落」(Creation and Fall)他引進了中間的觀念,以與邊界連繫起來,這在一九四四年四月三十日的獄中書簡中即表達為「上帝是那在我們生命中間的超越」。這種說法其實是基督論式的;基督,祂同時是中介者(Mittler)和中間/中心(Mitte)。

  潘霍華的《聖徒相通》的副題是A Theological Study of the Sociology of the Church,然而,他並沒有直接地神學地探究教會的社會學,而是透過與社會學背後的哲學(即社會哲學)對話,從而批判地吸取相關的概念來建構他自己的神學,即社群神學(theology of sociality),而由此來了解教會這一社群的特性。界限、邊界(Schranke, Grenze, limit, boundary)正是在這一社群性的討論中被提出來的。換句話說,界限、邊界首先是倫理—社群的(ethical-social),而非知識論意義的,潘霍華對此有清楚明確的表示。

  潘霍華整個《聖徒相通》的討論,主要是建立在「位格」(person)這一概念之上,以建立一套基督教的社會哲學,好取代德國唯心論(German Idealism)的內在精神(immanent Geist)哲學。德國唯心論的起點是自我的精神意識,於是乃首先出現主體—客體(subject-object)的關係。這一主、客的知識論架構中的主體把事物視為認知的客體;正因為是主體視之為認知的客體;那麼,這被認知的客體從開始就已經是精神意識之內的。主體的「我帶著心靈中的格式去掌握客體,而正因為如此,客體仍然僅只是客體,永不可能成為主體或『異己的我』(alien I)。」這樣,當一個人以主體的身分把物事當作客體來認識,他是內在化這物事,撤消了彼此之間的界限。

  然而,正如格林(C. Green)指出,潘霍華討論位格,並不以笛卡兒式(Cartesian)的主體哲學為架構。笛卡兒的是「我思,我在」(cogito, ergo sum),潘霍華的是「我倫理地關連他者,我在」(I relate ethically to others, ergo sum)。位格之出現乃在於一不能為「我」的意志所吞噬的他者:「個體要存在,『他者』必得存在」 。這是說,「我」只有在社群中與他者聯繫,才能真正實現人性,而成為位格。但他者是甚麼?「如果個體乃具體的我,那麼他者就是位格。但他者是甚麼?「如果個體乃具體的我,那麼他者就是具體的你。」(Sanctorum Communio, p. 51)這樣,「你」又是甚麼意思?「你」就是「他我」(other I),但「我」只能經歷「你」為「你」,卻不能內化「你」為「我的你」,這就表示在「我」和「你」之間有一度不能逾越的倫理/社群的界限。

  潘霍華這樣寫道:你作為一實在形式(reality-form),當其與我在這「倫理的」境域中相遇時,就定義來說,這你是獨立的。這你跟唯心主義的客體—形式(object-form)相反,不能內化於主體的思想。這你替主體設立了界限,並且藉其自己的主動,激發起一意志以衝擊他者,從而使得這他者對這我來說,成為一個你。你的超越性跟知識論的超越性無關,這是純粹的倫理的超越性,只能在面對抉擇時經歷到。

  在社群中,作為獨立的、有個體意志的人彼此建立起界限,「你」這一他者站在自我的對立面,與這一整個自我連繫,卻又獨立於這個自我之外。消極地說,這就表示人在跟他者的意志遇上之時,他的自我主義和掌控意圖可以受到控制和阻止,不致僭越界限。反之,若落在理性的精神架構和實踐之中,越界是必然的,因為在原則上,理性是無限界的。但是,倫理的意志之間的相遇和對峙,卻不會發生僭越內化的舉動。積極地說,與你這他者相遇即建構出一有別於他者的倫理自我,而成一位格。再者,當他者在愛中意欲且肯定這個自我,那麼這一他者就是這自我生命的創造性根源,這一他者是在這自我「以外」來貢獻塑造這自我,由此而「限制」和幫助克服自我意志(self-will)的非人化舉動,這是自我無法獨自解決的難題。

  在潘霍華看來,這一意義的界限,不單是人類社群得以建立的基礎,並且同時是人與上帝相交團契得以可能的條件,因為若非如此,人與上帝的合一就成了僭越我/你關係界限的神祕融合,人與上帝的分別就不再存在。只是,這方面的討論,在潘霍華的博士論文中,並不多見。

  (作者為信義宗神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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