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稚子無辜


1948 期(2001 年 12 月 23 日)
◎ 交流點 ◎ 李偉亮(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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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證童在港能否入讀學校,政府與香港天主教區在這個問題上,出現分歧,觀乎雙方言論,正在削弱互信,並不是一件好事。

  借用雙方的說話,讓他們留下讀書,是否「感情用事」?不讓他們留下讀書,是否「不近人情」?另一點也重要的是,有沒有任何一方在損害法治,或者說,沒有尊重法律。

  坦白說,我是同情無證童應該有讀書的機會,當小孩向財政司長梁錦松說:「我想讀書」時,怎忍心拒絕?又怎麼在他們單純的世界裡,解釋複雜的概念,最後告訴他們:「不」。

  從這個感情出發,的確很容易將政府在這件事上,聯想至「麻木不仁」,「不近人情」,政府有一晚發了新聞稿,指讓無證童在港讀書「不切實際」,政府不容無證童在港讀書的整個理念,是建構在無證童在港停留並不合法,最終亦會被遣返;另外,港府指教育則例,對資助學校的資助,並不包括無證童在內,所以有言在先,指資助學校倘收取無證童,可能違反法例。

  其實,過去亦有無證童在港讀書的例,近一點有談雅然,父母把她由內地領養,視為己出,在港讀書,等候政府批准居留,最後在法庭判她的案件敗訴後,經各方奔走,輿論支持下,政府也「慷慨地」批出了身分證給她,由此看來,政府也非「麻木不仁」。

  政府今次高調作出回應,相信是要防止大批無證童陸續湧現,或人蛇集團借口偷運內地童先來港「讀書」,再「搏同情」獲得居留權,政府從來對入境政策都有酌情權,但甚「介意」在公開壓力之下行使,當中涉及管治威信,也是一個政治與社會的現實。

  現實情況是一批兒童,絕大多數在並非自己的意願之下來到香港,當中有訴訟的,這批孩子便要「被迫」逗留一段日子(假設他們輸官司),這段日子並非以月計,一年三百六十五日讓孩子呆在家裡不上學,本身是一種罪過,有人會怪罪父母,有人會怪罪政府,但,不是孩子的錯。

  假若有訴訟,而法庭最後裁定無證童不得在港傳統學校讀書,我覺得社會及宗教界,仍可考慮用其他形式,去彌補孩子們讀書需要,畢竟,稚子無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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