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政治觀(下)


1900 期(2001 年 1 月 21 日)
◎ 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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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在民主決策的過程中,決策本身相當複雜,而且在社會大眾中,爭議極大,因為:

  1. 每個人對真相所知都是片面,且含不少主觀成分。

  2. 長遠與短期利益的差異極大,自然也就影響到價值大小、優先次序高低和意見表達的輕重。
許多行動,對某些人以乎是對的,對其他人似乎是錯的,因為他們期待不同的結局。因此,基督徒應接受在政治中常是沒有黑白分明的答案,所羅門的例子(王上三章)顯出上帝給統治者的恩賜,是運用智慧有創意地應付所遇見的難題,上帝並不提供簡易速成的解決方案。

  
四、基督徒公民當做些甚麼呢?

  新約聖經沒有論到積極參政的例子,因為第一世紀的基督徒身處羅馬帝國不民主的政體,而且大部分不是羅馬公民。所以,他們在政治上能參與的幾件事就是:納稅(參太十七24-27,廿二15-21;羅十三6-7)為他們執政掌權的代禱(提前前二1-4),以及維持和平(羅十二18;帖前五13-15)。今天,畢竟典型的民主政權己經開啟了寬廣的參政通道,因此比起教會初期的情形要好多了;相對的,我們在責任上的投入也得更多。在投入方面大致可分為:

  1. 每一個人對政治事項都應有全面性的認識,設非如此,我們沒法正確判斷政治見解,投票給適當人選,或是認真的為執政掌權者代禱。

  2. 每一個人應當為執政掌權者代禱,正如提摩太前書二章一至四節所指示的,不可忽略禱告的奇妙的功效。

  3. 在投票時當就事論事,切忌以個人對候選人的愛憎為投票的依據,應著眼於整個社區的利益,一票很小,但也可以因此發揮在世作鹽作光的功效。

  4. 有一些人可以藉著辯論、寫作,及參加政黨中工作,尋求政治的影響力。我們應當鼓勵他們去把獲取政治影響力當作一種基督徒的事奉,與在教會生活、崇拜、作見證這些他們目前極熟悉的事奉同等重要。

  
五、信徒參與政治的理由 :

  1. 作為神國的國民,他們有責任在人的國度中彰顯神國的公義,我們應努力使政治不被少數人的利益團體所利用,而是真正施行公義,益及全民。

  2. 信徒有責任在公共辯論中為神國的道德觀、價值觀作代言人。但凡法制必定是涉及善惡的道德問題,法制時刻都反映和推動著社會的道德標準,問題不是法制能否推行道德,而是所推行的是誰的道德。

  
六、如何慎防權力的腐敗 :

  1. 要常警覺政治不可能以解決人類所有的問題,惟有福音是拯救人類的出路。

  2. 要緊記柏拉圖的一句話:只有不戀棧權力的人,才配得握有權力。這句話跟我們一向慣於自我膨脹的政治方式,本質完全相反,但是對基督徒而言,卻有深一層的智慧。

      因為聖經教導我們,為首的,就要做眾人的僕人。蒙召成為政治領袖,並不是為個人的成功,而是老我更深的死亡~為要服事別人。


  3. 要緊握真正的目標。薛福曾說:「 基督徒的目標,不是權力,而是公義神自己擁有權能,大可以對付撒但的權勢然而基督卻受死了,好叫公義~深植在神?面的那種義~可以成為解決之路。 」

  4. 要彼此提醒規勸。雖然理智上我知道,自己面對驕傲和權力時,多麼不堪一擊,但是每次警覺到它魅力已臨近時,我卻是最後一個。作「 獨行俠 」的基督徒有多危險,由此可知。而我們又多需要可靠的弟兄姊妹來以愛心說誠實話。

  5. 要分辨權力和權柄。權力是這個世界影響某個人的結局或目標的能力。權柄則不僅具有這種能力 (力量might),還具有影響目標的公理。權力通常全賴威力來維持,而權柄卻以道德為基礎。主耶穌便是最佳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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