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日前提出多項建議倡修訂淫褻不雅品管制條例


1869 期(2000 年 6 月 18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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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期將到明日為止,為回應該文件未盡全面的內容,明光社日前提出多項建議。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向傳媒表示,不同意在被列為含不雅內容的報章,每頁加上紅色起對角線,因為此舉將令排版困難。該社建議政府可考慮在被列為不雅報章每頁的左上角,加上一個十厘米高的紅色直角三角形,並在首頁印上「本刊物不適合十八歲以下人士閱讀」的法例規定警告字眼以資識別。

  另一方面,該社又建議色情及不雅物品應該在領有牌照的商店出售,但該等商戶必須遵守有關指引,例如將不雅物品置於五呎以上的位置,又或放置於收銀員背後的書架,使未成年之人士不易隨便接觸。而商戶售賣該等刊物時,則無須索閱購買者的身分證 ,只須拒絕售予懷疑未成年之人士;倘若對方堅持購買,證明本 身年齡之責任及合法性,則在購買者身上。 由於此建議可能影響報章銷量,故該社希望藉此阻嚇性的方法,可減少報章刊載不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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